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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总论
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袁终结案件的审理遥
公告期间届满袁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袁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袁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
民死亡的判决遥 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袁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
公告遥 判决一经宣告袁即发生法律效力遥 判决宣告的日期袁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遥
4.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叶民通意见曳第 35 条第 2 款规定袁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
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袁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遥 重点记忆
5.死亡宣告的撤销
渊1冤死亡宣告撤销的概念遥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袁经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袁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遥
渊2冤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遥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院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曰有
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袁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袁只是不受顺序限制曰由人民
法院判决撤销遥
渊3冤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遥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袁但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袁为
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袁法律对溯及力做了限制院淤在人身关系方面遥 配偶尚未再婚的袁婚姻关系自行恢
复曰 配偶已再婚的袁 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袁 即使再婚后离婚的袁 婚姻关系也不当然恢复曰
重点记忆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袁收养关系仍然有效袁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遥 只有在收养
人及有表达意见能力的被收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袁收养关系才能予以解除曰于在财产关系方面遥 因宣告
死亡而继承尧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遗产者袁均应返还曰返还原则应是原物及孳息曰原物已被第三人
善意取得时袁则免除原物返还义务袁代之以适当补偿曰盂宣告死亡若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恶意所致袁
属于侵权行为袁侵害人不仅要返还所取得的财产及孳息袁还要负赔偿责任遥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之比较
条件 起算 利害关系人及申请顺序 公告期
宣告失踪 下落 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 近亲属尧监护责任人尧债权债务人袁没 3 个月
不明 算袁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有先后顺序袁不告不理
2年 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
近亲属尧受遗赠人尧债权债务人尧人寿
保险合同受益人渊单位不是利害关系
宣告死亡 下落 从下落不明的次日开始计 人冤袁不告不理 普通院1 年
不明 算袁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 申请宣告死亡的顺序院 特殊院3 个月
4 年曰 从战争结束之日计算袁意外 渊一冤 配偶 被宣告死亡的人袁
特殊 事故从发生事故之日起 渊二冤 父母尧子女 判决宣告之日为
2年 渊三冤兄弟姐妹尧祖父母尧外祖父母尧孙 其死亡的日期
子女尧外孙子女
渊四冤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人 政
法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述顺序限制 干
警
注意院 招
录
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遥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袁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袁 培
养
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考
试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遥 公民下落不明袁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袁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 专
用
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遥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袁应当宣告失踪曰同一顺序的利害关 教
材
系人袁有的申请宣告死亡袁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袁则应宣告死亡
3.申请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袁否则没有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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