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一年级新生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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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逃学处罚事宜  Tindakan terhadap kes ponteng:



                 序          事项                                      细则                                            备注

                 1     旷课学生的              没有出示医生证明信或家长签名代请假信件的                                        请班主任个别收存有关
                       定义                 缺席学生                                                        证明文件
                                                              两种旷课情形
                 2     发出第一次              旷课日数连续                        旷课日数间断                        普通邮寄 / 交由有关旷
                       警告信                                                                            课学生




                 3     发出第二次              第一次警告信发出后的 第一次警告信发出后                                        寄挂号信 / 交由有关旷
                       警告信                第7天(共缺席10天)                   的第10天(共缺席20                   课学生,并以拨电通知
                                                                        天)                            家长



                 4     发出最后警              第二次警告信发出后的 第二次警告信发出后                                        寄双挂号信 / 交由有关
                       告信                 第7天(共缺席17天)                   的第20天(共缺席40                   旷课学生,并以拨电通
                                                                        天)                            知家长


                 5     发出通知学              最后警告信发出后的第 最后警告信发出后的                                        通知学生的信件,必定
                       生停学信               14天(共缺席31天)                   第20天(共缺席60天) 要校长签名核准



                                   旷课总日数 =
                                                                   30天             60天

                                                                (连续) (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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