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一年级新生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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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逃学处罚事宜 Tindakan terhadap kes ponteng:
序 事项 细则 备注
1 旷课学生的 没有出示医生证明信或家长签名代请假信件的 请班主任个别收存有关
定义 缺席学生 证明文件
两种旷课情形
2 发出第一次 旷课日数连续 旷课日数间断 普通邮寄 / 交由有关旷
警告信 课学生
3 发出第二次 第一次警告信发出后的 第一次警告信发出后 寄挂号信 / 交由有关旷
警告信 第7天(共缺席10天) 的第10天(共缺席20 课学生,并以拨电通知
天) 家长
4 发出最后警 第二次警告信发出后的 第二次警告信发出后 寄双挂号信 / 交由有关
告信 第7天(共缺席17天) 的第20天(共缺席40 旷课学生,并以拨电通
天) 知家长
5 发出通知学 最后警告信发出后的第 最后警告信发出后的 通知学生的信件,必定
生停学信 14天(共缺席31天) 第20天(共缺席60天) 要校长签名核准
旷课总日数 =
30天 60天
(连续) (间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