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印前输出培训参考-全彩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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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格拉斯曼颜色混合定律



                    颜色混合包括色光混合和颜料混合两种,前者是相加的混合;后者是相减的混合。
                    格拉斯曼将颜色混合的现象归纳为:

                    (1)人的视觉只能分辨出颜色的三种变化,明度、色相、饱和度;
                    (2)混合色的总亮度等于组成混合色的各种色光亮度的总和。这一规律叫做亮度加
               和律。若混合色的亮度为L,组成混合色的两种颜色的亮度分别为L1和L2时,则L=L1+
               L2;

                    (3)在由两个成分组成的混合色中,如果一个成分连续地变化,那么混合色的外貌
               也连续地变化;
                    (4)颜色外貌相同的光,不管它们的光谱组成是否一样,在颜色混合中具有相同的
               效果,即凡是在视觉中相同的颜色都是等效的。

                    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三个定律:
                    补色律:指每一种颜色都有一个相应的补色,如果某一颜色与其补色以适当比例混
               合,便可产生白色和灰色,如果两者按一定比例混合,便得到近似比重大的颜色;
                    中间色律:指任何两个非补颜色混合时,可产生中间色,混合色的色调取决于两个

               颜色的相对数量,其饱和度取决于两者在色相顺序上的远近,近则饱和度大,远是小;
                    代替律是指相似色混合后仍相似,如果在视觉感受上颜色A=颜色B,颜色C=颜色D,
               则颜色A+颜色C=颜色B+颜色D。代替律表明,凡是在感觉上颜色是相同的,不管它们的
               颜色组成是怎样的,都可以互相代替,所得到的视觉效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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