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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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可以适 思想、 文化、 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
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
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实不 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不应
致再危害社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 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的犯罪分子, 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
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符合根据犯罪 赔偿义务的, 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 在减
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 刑、 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确有执行、 履行
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 依法可以适用 能力而不执行、 不履行的, 在减刑、 假释时
缓刑。 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认定为有 “立功表现”:
10. 减刑、 假释 ( 一) 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 二) 检举、 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 或
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 经查证属实的;
( 三)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人( 包括同案犯) 的;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 四) 在生产、 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 成
若干问题的规定 绩突出的;
( 2011 年 1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 五)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判委员会第 1532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表现突出的;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自 2012 年 7 (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释 〔2012〕2 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认定为有 “重大立功表现”:
为正确适用刑法、 刑事诉讼法, 依法办 ( 一)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理减刑、 假释案件, 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 (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经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查证属实的;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三)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
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 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 的;
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 认真遵守监 ( 四)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规, 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的, 或者 的;
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 ( 五) 在日常生产、 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的, 应当减刑。 ( 六)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 是指同时具 故中, 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悔罪; 认真遵守 ( 七)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法规及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