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239

2 0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可以适               思想、 文化、 职业技术教育; 积极参加劳动,
           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                 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条件是根据犯罪分子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
           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实不                 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 对罪犯申诉不应
           致再危害社会。对于判决宣告以前犯数                   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的犯罪分子, 只要判决执行的刑罚为拘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
           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符合根据犯罪                赔偿义务的, 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 在减
           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                 刑、 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确有执行、 履行
           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案件, 依法可以适用                 能力而不执行、 不履行的, 在减刑、 假释时
           缓刑。                                 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认定为有 “立功表现”:
                   10. 减刑、 假释                      ( 一) 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 二) 检举、 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 或
                                               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 经查证属实的;
                                                   ( 三)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
                                               人( 包括同案犯) 的;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 四) 在生产、 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 成
                    若干问题的规定                    绩突出的;
               ( 2011 年 11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 五) 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
           判委员会第 1532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表现突出的;
           月 17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自 2012 年 7      ( 六)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释 〔2012〕2 号)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认定为有 “重大立功表现”:
               为正确适用刑法、 刑事诉讼法, 依法办                 ( 一) 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理减刑、 假释案件, 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                  ( 二)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经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查证属实的;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三)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
           的规定, 被判处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            嫌疑人( 包括同案犯) 的;
           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 认真遵守监                   ( 四)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
           规, 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的, 或者              的;
           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                   ( 五) 在日常生产、 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的, 应当减刑。                                ( 六)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 是指同时具              故中, 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悔罪; 认真遵守                   ( 七)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法规及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               的。
   234   235   236   237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