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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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4 5

           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                   的醉酒驾车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案件, 应
           时, 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 被告人的               维持终审裁判, 不再变动。
           犯罪情节、 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 人身危                   本意见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 请及
           险性。一般情况下, 醉酒驾车构成本罪的, 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 也不追求危害                     附: 有关醉酒驾车犯罪案例( 略) ①
           结果的发生, 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行为的主
           观恶性与以制造事端为目的而恶意驾车撞
           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有
                                                 2. 破坏特定对象的犯罪
           所不同, 因此, 在决定刑罚时, 也应当有所
           区别。此外, 醉酒状态下驾车, 行为人的辨
           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 量刑时也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
           酌情考虑。
               被告人黎景全和被告人孙伟铭醉酒驾                  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 破
           车犯罪案件, 依法没有适用死刑, 而是分别                  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
           判处无期徒刑, 主要考虑到二被告人均系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间接故意犯罪, 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 主观
                                                   ( 2006 年 11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恶性不是很深, 人身危险性不是很大; 犯罪
                                               判委员会第 1406 次会议、2006 年 12 月 11
           时驾驶车辆的控制能力有所减弱; 归案后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 66
           认罪、 悔罪态度较好, 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
           济损失, 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1 月 15 日最高人民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200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终审裁判对二被告人的量刑是适当                   年 1 月 19 日起施行     法释 〔2007〕3 号)
           的。
               三、 统一法律适用, 充分发挥司法审判                 为维护油气的生产、 运输安全, 依法惩
           职能作用                                治盗窃油气、 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 根据刑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 法有关规定, 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

           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                  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重危害, 警示、 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 今                  第一条     在实施盗窃油气等行为过程
           后, 对醉酒驾车, 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造              中, 采用切割、 打孔、 撬砸、 拆卸、 开关等手
           成重大伤亡的, 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 并参               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的, 属于刑法
           照附发的典型案例, 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 “破坏燃气或者其
           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                         他易燃易爆设备” 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
               为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稳定社会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
           关系, 对于此前已经处理过的将特定情形                 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①  参见本部分典型案例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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