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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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5 7

           其他发票 100 份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              其采用 “高开低征” 的方法为他人代开增值
           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                发票。对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构成犯罪
           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50 份              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追
           以上, 或者其他发票 500 份以上的; 诈骗增            究刑事责任。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此复
           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500 份以上, 或者
           其他发票 1000 份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
           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偷税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
                                                  抗税案件追缴的税款和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依照 《全国人民代表大
                                                      如何交库问题的批复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
                                                                            6
           罪犯的决定》 第一条第( 一) 项的规定处                ( 1986 年 12 月 17 日 财税计 〔1986〕0 号)
           罚。
               盗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               你局( 86) 税征( 8) 字第 69 号报告收悉。
           发票后, 又实施 《决定》 规定的虚开、 出售等            对于在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财政部
           犯罪的, 按照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 不实行               ( 86) 高检会( 二) 字第 9 号文件中, 由司法
           数罪并罚。                               机关审理的偷税、 抗税案件所追缴的税款
                                               和罚款, 是通过税务机关以税款、 罚款入
                                               库, 还是由司法机关以罚没收入上交财政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                     的问题。按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和
                                               ( 86) 高检会( 二) 字第 9 号文件精神, 对违
               研究室关于税务机关工作
                                               反税收法规, 偷税、 抗税的案件。按税收法
              人员通过企业以 “ 高开低征”
                                               规补税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是为了维护国
             的方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家税法尊严, 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因此, 我
             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们同意你局意见, 由司法机关审理的偷税、

                    ( 2004 年 3 月 17 日)         抗税案件所追缓的税款和罚款( 包括滞纳
                                               金) , 均应交由税务机关分别以税款、 罚款
                                               按规定缴入国库。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室 《关于税务机关通过企业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以 “高开低征” 的方法吸引税
           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 苏检研请
           字 〔2003〕 第 4 号) 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
           下: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不具备条件
           的小规模纳税人虚报为一般纳税人, 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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