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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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5 7
其他发票 100 份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 其采用 “高开低征” 的方法为他人代开增值
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 发票。对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构成犯罪
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250 份 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追
以上, 或者其他发票 500 份以上的; 诈骗增 究刑事责任。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此复
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500 份以上, 或者
其他发票 1000 份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
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偷税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
抗税案件追缴的税款和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 依照 《全国人民代表大
如何交库问题的批复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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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的决定》 第一条第( 一) 项的规定处 ( 1986 年 12 月 17 日 财税计 〔1986〕0 号)
罚。
盗窃、 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 你局( 86) 税征( 8) 字第 69 号报告收悉。
发票后, 又实施 《决定》 规定的虚开、 出售等 对于在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 财政部
犯罪的, 按照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 不实行 ( 86) 高检会( 二) 字第 9 号文件中, 由司法
数罪并罚。 机关审理的偷税、 抗税案件所追缴的税款
和罚款, 是通过税务机关以税款、 罚款入
库, 还是由司法机关以罚没收入上交财政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 的问题。按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和
( 86) 高检会( 二) 字第 9 号文件精神, 对违
研究室关于税务机关工作
反税收法规, 偷税、 抗税的案件。按税收法
人员通过企业以 “ 高开低征”
规补税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是为了维护国
的方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家税法尊严, 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因此, 我
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们同意你局意见, 由司法机关审理的偷税、
( 2004 年 3 月 17 日) 抗税案件所追缓的税款和罚款( 包括滞纳
金) , 均应交由税务机关分别以税款、 罚款
按规定缴入国库。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室 《关于税务机关通过企业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以 “高开低征” 的方法吸引税
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 苏检研请
字 〔2003〕 第 4 号) 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
下: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不具备条件
的小规模纳税人虚报为一般纳税人, 并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