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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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4 9
陵区检察院对南充市顺庆区畜牧局城区兽 希锦在明知张志强等人租用福龙公司定点
防站驻南充市第二市场检疫员张映琳以涉 屠宰场分割车间非法宰杀生猪的情况下,
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决定按每月 4000 元的标准向张志强等人
经查,2010 年至今, 犯罪嫌疑人张映琳 的分割车间收取检疫费, 但是, 时任动物卫
负责南充市第二市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验 生监督所检疫员陈存华等人并未按规定对
检疫, 其在对腌腊制品检验检疫时, 明知无 张志强等人屠宰的生猪和猪肉产品进行检
检疫条件, 但为收取检疫费, 对腌腊制品随 疫。郑美清和李希锦明知动物卫生监督所
意发放检疫证明, 致使耿群英、 刘萍、 杨保 工作人员未进行检疫, 违法出具动物产品
成三人长期在第二市场销售用病死猪肉加 检疫合格证明等 “三证”, 没有采取措施予
工生产的香肠、 腊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以纠正, 放任不管, 造成张志强等人长期非
2014 年 11 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法屠宰生猪, 造成 3000 余吨未经检疫的猪
决张映琳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肉和病、 死猪肉流入市场。在此过程中, 李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食品监管领域的 希锦收受张志强的贿赂 6000 元。
小案件, 检疫员是食品监管的一线战斗员, 2012 年 12 月 20 日, 漳州市人民法院
直接承担着动物检疫的职责, 是食品安全 判决李希锦犯食品监管渎职罪, 判处有期
监管最前线的关口。检察机关渎检部门的 徒刑三年; 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
监督, 不仅仅要 “打老虎” 更要 “拍苍蝇” 。 月; 2014 年 7 月 4 日, 漳州市人民法院判决
收取检疫费是检疫员工作内容, 但其真正 郑美清犯食品监管渎职罪, 判处有期徒刑
的监管职责是替人民群众把好食品安全的 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
关, 舍本求末是对职责的亵渎, 严重者将受 典型意义: 2011 年, 龙岩市检察机关根
到刑法的追究。 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办危害食
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的部署要求, 结合当
典型案例 9 地系福建省大规模生猪养殖基地之一的实
福建省漳平市病、 死猪肉渎职案 际, 深入排除生猪及猪肉产品监管领域渎
职犯罪线索。经过深入调查, 新罗区检察
2011 年 9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5 院查办新罗区牲畜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负
日, 漳平市检察院先后以涉嫌食品监管渎 责人兼督查队队长章柏豪等 14 人涉嫌滥
职罪对漳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希 用职权、 贪污案; 漳平市查办了漳平市畜牧
锦、 副所长李芸等人立案侦查, 以涉嫌滥用 兽医水产局副局长郑美清、 动物卫生监督
职权罪对漳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郑 所所长李希锦等 9 人涉嫌食品监管渎职、
美清等人立案侦查。 受贿案。
经查,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9 月, 张 在该系列案件中, 部分国家机关工作
志强等 26 人利用其租用的漳平市福龙公 人员与猪肉经销商相互勾结, 未经检疫即
司屠宰车间, 大量屠宰未经检验检疫的生 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性质恶劣, 严重危害了
猪和病、 死猪。时任漳平市畜牧兽医水产 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该系列案件的成功
局副局长郑美清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 查办, 得益于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