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95 - 侯大利刑侦笔记(1-5)(一部集侦查学、痕迹学、社会学、尸体解剖学、犯罪心理学之大成的教科书式破案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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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工读学校,那是最理想的,其实对许海本人也有好处。只是许家人

                很蛮横,处理起来很麻烦。”



                      侯大利道:“他犯的是强奸罪,这种情况走工读学校不适合,应该

                考虑收容教养。”


                      工读学校和收容教养是两个概念。



                      工读学校属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一般是十三至十七岁,有违

                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在1999年以前,将问题少年送入工读学
                校可强制实行。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后,就不能强制实

                行了,要在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由监护人或原学校提出申请,经教

                育部门批准后才能转入。丁浩知道收容教养难度不小,第一反应就是

                读工读学校。


                      收容教养,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

                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

                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也规

                定:“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养。”结合两部法律来看,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若做出了有害于社会
                的行为,也不能姑息放纵,而应加强教育和看管,乃至由政府收容教

                养,以防他们将来走上犯罪道路。



                      侯大利所提建议就是以此为依据。



                      丁浩无奈地道:“许海作恶多端,心理扭曲,完全够格收容教养。
                阳江劳教所是山南唯一一所对未成年人进行劳动教养和收容教养的场

                所,如果能将许海送到阳江劳教所,教养三年,出来十七岁,若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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