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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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0 9
认自己所犯罪行, 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 出纠正意见;
异议, 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 确 ( 二) 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
认其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者裁定, 建议法庭维持原判;
第四百六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三) 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的公诉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 ( 四) 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
庭。 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制作笔录;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 ( 五) 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件相对集中提起公诉, 建议人民法院相对 第四百七十四条 对抗诉和上诉案
集中审理。 件, 与第二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第四百六十九条 公诉人出席简易程 可以调取下级人民检察院与案件有关的材
序法庭时, 应当主要围绕量刑以及其他有 料。
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
确认被告人庭前收到起诉书并对起诉书指 决定开庭、 查阅案卷通知后, 可以查阅或
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后, 可以简化宣读 者调阅案卷材料, 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
起诉书, 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讯问被告 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
人, 是否询问证人、 鉴定人, 是否需要出示 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
证据。 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根据案件情况, 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 第四百七十五条 检察人员应当客观
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全面地审查原审案卷材料, 不受上诉或者
第四百七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抗诉范围的限制, 审查原审判决认定案件
公诉案件, 公诉人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事实、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证据是否确实、
审理的, 应当建议法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 充分, 量刑是否适当, 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序重新审理。 并应当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或者
第四百七十一条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上诉人的上诉书, 了解抗诉或者上诉的理
的案件, 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 由是否正确、 充分, 重点审查有争议的案件
的, 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事实、 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 有针对性地做
好庭审准备工作。
第三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七十六条 检察人员在审查第
第四百七十二条 对提出抗诉的案件 一审案卷材料时, 应当复核主要证据, 可以
或者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 讯问原审被告人, 必要时可以补充收集证
上诉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据、 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需要原侦查
第二审法庭。 机关补充收集证据的, 可以要求原侦查机
第四百七十三条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 关补充收集。被告人、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
审法庭的任务是: 自首、 立功等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材料和
( 一) 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 对 线索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管辖规定交
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 侦查机关调查核实, 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