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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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遗漏罪行或者同案犯罪嫌疑人的, 应 再审案件, 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当建议侦查机关侦查。 法庭。
对于下列原审被告人, 应当进行讯问: 第四百八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人
( 一) 提出上诉的; 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
( 二)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件, 应当对原判决、 裁定认定的事实、 证据、
( 三) 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重点审查有争议
第四百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死 的案件事实、 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
刑上诉、 抗诉案件, 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第四百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派员出
( 一) 讯问原审被告人, 听取原审被告
席再审法庭, 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
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序审理, 参照本章第一节有关规定执行; 如
( 二) 必要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参照本
( 三) 复核主要证据, 必要时询问证人;
章第三节有关规定执行。
( 四) 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 五) 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 可以重新
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十三章 特 别 程 序
( 六) 根据案件情况, 可以听取被害人
的意见。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四百七十八条 检察人员出席第二
第四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指
审法庭前, 应当制作讯问被告人, 询问被害
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办理
人、 证人、 鉴定人和出示、 宣读、 播放证据计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划, 拟写答辩提纲, 并制作出庭意见。
第四百八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案
第四百七十九条 在法庭审理中, 检
件后, 应当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
察人员应当针对原审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
代理人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 并告知
实或适用法律、 量刑等方面的问题, 围绕抗
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诉或者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讯问被告人, 询问被害人、 证人、 鉴定人, 出
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
示和宣读证据, 并提出意见和进行辩论。
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四百八十条 需要出示、 宣读、 播放
第一审期间已移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的, 出 第四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情
庭的检察人员可以申请法庭出示、 宣读、 播 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
放。 犯罪原因、 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并制
在第二审法庭中需要移送证据材料 作社会调查报告, 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的, 参照本规则第四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办 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 可以委托
理。 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
第四节 出席再审法庭
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进行补
第四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充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