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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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全国人民                   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自发布或者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定之日起施行, 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
                                               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二、 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第二款的解释》 的时间效力的批复
                                               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施行
               ( 2000 年 6 月 29 日   高 检 发 研 字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 依照司
           〔2000〕15 号)                         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行为, 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 依照行为
               你院 “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时的司法解释办理, 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
           条第二款的解释》 的实施时间问题的请示” 法解释。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四、 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案件, 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认定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 不再变动。
           的解释》 是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规定的进
           一步明确, 并不是对刑法的修改。因此, 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
           《解释》 的效力适用于修订刑法的施行日                  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 连续
           期, 其溯及力适用修订刑法第 12 条的规
                                                 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
           定。
                                                   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 1998 年 12 月 2 日   高 检 发 释 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8〕6 号)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效力问题的规定
                                                   你院川检发研( 1998) 10 号 《关于对连
               ( 2001 年 12 月 17 日  高检发释字       续犯罪、 继续犯罪如何具体适用刑法第十
           〔2001〕5 号)                          二条的有关问题的请示》 收悉, 经研究, 批
                                               复如下: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 现对                   对于开始于 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
           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                  继续或者连续到 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的
           意见:                                 行为, 以及在 1997 年 10 月 1 日前后分别
               一、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               实施的同种类数罪, 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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