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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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
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 全国人民 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自发布或者规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定之日起施行, 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
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二、 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
第二款的解释》 的时间效力的批复
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施行
( 2000 年 6 月 29 日 高 检 发 研 字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 依照司
〔2000〕15 号) 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 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行为, 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 依照行为
你院 “关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时的司法解释办理, 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员会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 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
条第二款的解释》 的实施时间问题的请示” 法解释。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四、 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案件, 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认定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 不再变动。
的解释》 是对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规定的进
一步明确, 并不是对刑法的修改。因此, 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跨越修订
《解释》 的效力适用于修订刑法的施行日 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罪、 连续
期, 其溯及力适用修订刑法第 12 条的规
犯罪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如何
定。
具体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
( 1998 年 12 月 2 日 高 检 发 释 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8〕6 号)
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效力问题的规定
你院川检发研( 1998) 10 号 《关于对连
( 2001 年 12 月 17 日 高检发释字 续犯罪、 继续犯罪如何具体适用刑法第十
〔2001〕5 号) 二条的有关问题的请示》 收悉, 经研究, 批
复如下:
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 现对 对于开始于 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
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 继续或者连续到 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的
意见: 行为, 以及在 1997 年 10 月 1 日前后分别
一、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 实施的同种类数罪, 如果原刑法和修订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