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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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综  合  1 1 7

           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 适用刑法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撤销假释。
               第十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
           的案件, 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

                                                   ( 2012 年 2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                     委员会第 1542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5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12 年
               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6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释 〔2012〕7 号)
               ( 1997 年 12 月 2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 952 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12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
           月 3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1998  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年 1 月 23 日起施行     法释 〔1997〕12 号)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 一些法院就在裁判文书中引用
               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正前后刑法条文如何具体表述问题请示
           年 10 月 1 日施行以来, 一些地方法院就刑            我院。经研究, 批复如下:
           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                      一、 根据案件情况, 裁判文书引用 1997
           请示。现解释如下: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处刑           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条文, 应当根据具体
           较轻”, 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                情况分别表述:
           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                      ( 一) 有关刑法条文在修订的刑法施行
           法定最高刑较轻; 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 则
                                               后未经修正, 或者经过修正, 但引用的是现
           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行有效条文, 表述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
                                               法》 第 × × 条”。
           有一个法定刑幅度, 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
                                                   ( 二) 有关刑法条文经过修正, 引用修
           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
                                               正前的条文, 表述为 “1997 年修订的 《中华
           刑;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
                                               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 × 条”。
           的法定刑幅度, 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
                                                   ( 三) 有关刑法条文经两次以上修正,
           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
                                               引用经修正、 且为最后一次修正前的条文,
           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表述为 “经 × × × ×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第三条 1997 年 10 月 1 日以后审理
                                               法修正案( × ) 》 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发生的刑事案件,
                                               刑法》 第 × × 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 法定刑与
                                                   二、 根据案件情况, 裁判文书引用 1997
           修订前刑法相同的, 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法。
                                               次会议修订前的刑法条文, 应当表述为 “1979
                                               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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