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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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9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案件。此类案件中涉及的生产、 销售的产
           品, 有的纯属伪劣产品, 有的则只是侵犯知
           识产权的产品。由于涉案产品是否 “以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充真 ”、“以次充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
                                                 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
           合格产品”, 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定罪及
                                                 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
           处刑, 为准确适用刑法和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伪劣
           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 2003 年 12 月 23 日  高检会 〔2003〕4 号)
           释》( 以下简称 《解释》) , 严惩假冒伪劣商
           品犯罪, 不放纵和轻纵犯罪分子, 现就审理                   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犯罪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假冒商标和非法经营               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烟草专卖制度, 扰乱社
           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
           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鉴                  益。2001 年以来, 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定问题通知如下:                            联合开展了卷烟打假专项行动, 取得了显
               一、 对于提起公诉的生产、 销售伪劣产             著成效。同时, 在查处生产、 销售假冒伪劣
           品、 假冒商标、 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社会主               烟草制品等犯罪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
           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 所涉生产、 销               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为此, 最高人民法
           售的产品是否属于 “以假充真 ”、“以次充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
           好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难以               卖局于 2003 年 8 月 4 日至 6 日在昆明召开
           确定的, 应当根据 《解释》 第一条第五款的              了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
           规定, 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               法律问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及部
               二、 根据 《解释》 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            分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法院、 检察院、 公安厅
           定, 人民法院受理的生产、 销售假药犯罪案               ( 局) 、 烟草专卖局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件和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                 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应
           罪案件, 均需有 “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邀派员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在总结办案
           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 和 “省级               经验的基础上,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
           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 出具的鉴                 关规定, 就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
           定结论。                                案件中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具体适用法律问
               三、 经鉴定确系伪劣商品, 被告人的行             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并形成了共识。纪要如
           为既构成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罪, 又构成生               下:
           产、 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                   一、 关于生产、 销售伪劣烟草制品行为
           标准的食品罪, 或者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                 适用法律问题
           权、 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 根据刑法第一                   ( 一) 关于生产伪劣烟草制品尚未销售
           百四十九条第二款和 《解释》 第十条的规                或者尚未完全销售行为定罪量刑问题
           定, 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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