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337
3 0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和身体健康的危害、 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 有关规定, 现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
坏程度、 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 前 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科、 共同犯罪的主犯、 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 第一条 走私武器、 弹药, 具有下列情
等情节, 以及犯罪数额巨大、 情节恶劣、 危 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
害严重, 群众反映强烈,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 条第一款规定的 “情节较轻”:
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 依法严惩, 罪当 ( 一) 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
判处死刑的, 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在 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
同一条生产销售链上的犯罪分子, 要在法 ( 二) 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
定刑幅度内体现严惩源头犯罪的精神, 确 千五百发, 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
保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量刑的整体平衡。 十发的;
对于明知是 “地沟油” 而非法销售的公司、 ( 三) 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 但属于犯
企业, 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 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
任人员的责任。对于具有自首、 立功、 从犯 私活动, 或者走私的武器、 弹药被用于实施
等法定情节的犯罪分子, 可以依法从宽处 犯罪等情形的;
理。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 免予刑事处罚 ( 四) 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
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 一般同 规炮弹、 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
时宣告禁止令, 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 计不满五枚的。
事与食品生产、 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刑法第一
各地执行情况, 请及时上报。 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 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
2. 走私罪 支一支, 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
发射枪弹的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的;
( 二) 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
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数量五倍的;
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
( 三) 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炮弹、 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
( 2014 年 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计达到五枚以上不满十枚, 或者各种口径
委员会第 1608 次会议、2014 年 6 月 13 日 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五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23 的;
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8 月 12 日最高人民 ( 四) 达到第一款第一、 二、 四项规定的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2014 数量标准, 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使
年 9 月 10 日起施行 法释 〔2014〕10 号) 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 或者走私的武
器、 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