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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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1 3
中文名 拉丁文名 级别 ( 一) ( 二)
双尾褐凤蝶 Bhutanitis mansfieldi Ⅱ 6 10
三尾褐凤蝶 Bhutanitis thaidina dongchuanensis Ⅱ 6 10
中华虎凤蝶 Luehdorfia chinensis huashanensis Ⅱ 6 10
阿波罗绢蝶 Parnassius apollo Ⅱ 6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
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 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 2011 年 4 月 26 日 法 〔2011〕163 号)
( 2000 年 9 月 2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
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 2000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
年 10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自 2000 年 10 月 16 日起施行 高检发释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字 〔2000〕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
( 以下简称 《刑法修正案( 八) 》 将于 2011
为依法办理走私犯罪案件, 根据海关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 八) 》 对
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对擅自销售进料加 走私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切实做好走私
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 犯罪审判工作, 现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
下: 用法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 一、 《刑法修正案( 八) 》 取消了走私普
手续进境, 在境内储存、 加工、 装配后复运 通货物、 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刑
出境的货物。经海关批准进口的进料加工 法修正案( 八) 》 施行后, 新的司法解释出
的货物属于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 台前,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走私普通货物、
未补缴应缴税额, 擅自将批准进口的进料 物品犯罪案件时, 可参照适用修正前的刑
加工的原材料、 零件、 制成品、 设备等保税 法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
货物, 在境内销售牟利, 偷逃应缴税额在 5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万元以上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 〔2000〕30 号) 规定的数额标准。
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以走私普通货物、 物 二、 对于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
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后又走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各地人民法院结
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确定。各地人
民法院要依法审慎稳妥把握好案件的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