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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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和政策适用, 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 “ 人民法院在判决走私罪案件时, 应当对随
果的统一。 案清单、 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款、 物审查确认
三、 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走私犯罪案 并依法判决予以追缴、 没收; 海关根据人民
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请及时层报最 法院的判决和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高人民法院。 理, 上缴中央国库。”
特此通知。 据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走私
犯罪案件时, 对涉案的款、 物等, 应当严格
遵循并切实执行上述法律、 司法解释的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 定, 依法作出追缴、 没收的判决。对于在审
理走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
有关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理
要加强与海关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规定的通知
对于遇到的适用法律的新问题, 应当及时
( 2006 年 4 月 30 日 法 〔2006〕114 号) 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解放
军军事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
日前, 据海关总署反映, 有的地方法院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审理走私刑事案件中有不判或部分判决
涉案赃款赃物的现象。对人民法院没有判 ( 2002 年 7 月 8 日 法 〔2002〕139 号)
决追缴、 没收的涉案财物, 海关多以行政处
罚的方式予以没收或收缴, 从而导致行政 为研究解决近年来公安、 司法机关在
诉讼等不良后果。为严肃规范执法, 现就 办理走私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
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题,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海关
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的处理问题, 总署共同开展了调查研究, 根据修订后的
相关法律、 司法解释已经规定的很明确。 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总结侦查、
《海关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 ,“海关依法扣 批捕、 起诉、 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就办
留的货物、 物品、 运输工具, 在人民法院判 理走私刑事案件的程序、 证据以及法律适
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不得处 用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理 ”; “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 一、 关于走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收的走私货物、 物品、 违法所得、 走私运输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走私犯罪案
工具、 特制设备, 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 所 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
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 全部上缴 查。走私犯罪案件复杂, 环节多, 其犯罪地
中央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 可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发生地, 包括货物、
院、 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 物品的进口( 境) 地、 出口( 境) 地、 报关地、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规定, 核销地等。如果发生刑法第一百五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