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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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4 9
存款 20 万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 成犯罪的数额标准, 可按个人实施上述犯
相吸收公众存款 100 万元以上的; ( 2) 个人 罪的数额标准二至四倍掌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0 户以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省、 自治
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数额
款 150 户以上的; ( 3)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 标准或幅度, 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 确定在
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 10 万 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元以上的,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 ( 三) 关于金融诈骗罪
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 50 万元以的, 或 1. 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 定
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00 万元以上, 单位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500 万元 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 认定是否具有非
以上的, 可以认定为 “数额巨大”。 法占有为目的, 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
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 原则, 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行 罪, 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 而应当
政法规规定,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
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 践, 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
贷款条件, 造成 10—30 万元以上损失的, 资金, 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 并具有
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 造成 50— 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
100 万元以上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 “造成重 有的目的: ( 1) 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
大损失”。 取资金的; ( 2) 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 ( 3) 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 4) 使用骗取的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 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5) 抽逃、 转移
定, 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 造成 资金、 隐匿财产, 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 6) 隐
50—100 万元以上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 “造 匿、 销毁账目, 或者搞假破产、 假倒闭, 以逃
成重大损失”; 造成 300—500 万元以上损 避返还资金的; ( 7)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 拒
失的, 可以认定为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不返还的行为。但是,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
关于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 时候, 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
贷款罪。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 占有目的的, 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
人员以牟利为目的, 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 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入账的方式, 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 发放贷 2.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贷款诈
款, 造成 50—100 万元以上损失的, 可以认 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
定为 “造成重大损失”; 造成 300—500 万元 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 应当注意以
以上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 “造成特别重大损 下两个问题:
失”。 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
对于单位实施违法发放贷款和用账外 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客户资金非法拆借、 发放贷款造成损失构 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