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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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5 1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                  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 充分的证
           然人犯罪条款处罚的, 应当判处罚金刑, 但               明标准。原则上应向各持卡人询问并制作
           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笔录。如因持卡人数量众多、 下落不明等
           人员判处罚金的数额, 应当低于对单位判                 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取证, 且其他证据已能
           处罚金的数额; 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对                 确实、 充分地证明使用信用卡非法套现的
           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犯罪事实及套现数额的, 则可以不向所有
           接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的, 不能附加判                 持卡人询问并制作笔录。
           处罚金刑。

                                                       5. 金融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信用卡
             犯罪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
            ( 2010 年 7 月 5 日  法研 〔2010〕105 号)
                                                    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 ATM 机) 上使用的行为如何
               你局公经金融 〔2010〕110 号 《关于公                  定性问题的批复
           安机关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法律适用若干
                                                   ( 2008 年 4 月 18 日   高 检 发 释 字
           问题征求意见的函》 收悉。经研究, 提出以
                                               〔2008〕1 号)
           下意见供参考:
               一、 对于一人持有多张信用卡进行恶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意透支, 每张信用卡透支数额均未达到 1
                                                   你院 《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 ATM
           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的, 原则上可以累计
                                               机上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的请示》( 浙检
           数额进行追诉。但考虑到一人办多张信用
                                               研 〔2007〕227 号)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
           卡的情况复杂, 如累计透支数额不大的, 应
                                               下:
           分别不同情况慎重处理。
                                                   拾得 他 人 信 用 卡 并 在 自 动 柜 员 机
               二、 发卡银行的 “催收” 应有电话录音、
                                               ( ATM 机) 上使用的行为, 属于刑法第一百
           持卡人或其家属签字等证据证明 。“两次
                                               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 项规定的 “冒用他
           催收” 一般应分别采用电话、 信函、 上门等
                                               人信用卡” 的情形, 构成犯罪的, 以信用卡
           两种以上催收形式。
                                               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 若持卡人在透支大额款项后, 仅向
                                                   此复。
           发卡行偿还远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欠款, 具
           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可以认定为“恶意透
           支”; 行为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
           不能认定为 “恶意透支”。
               四、 非法套现犯罪的证据规格, 仍应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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