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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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的, 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                 三千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三十万
           的, 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 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
           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 情节显著轻                 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微危害不大的, 不认为是犯罪。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罪, 为其提供信用卡、 手机卡、 通讯工具、 通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
           讯传输通道、 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 以共               况, 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 在前款规定的数
           同犯罪论处。                              额幅度内, 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 准, 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
           应当在二千元以上、 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                 准。
           以下判处罚金; 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 应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
           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窃, 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 盗窃数额是否达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 ,《最高人           到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
           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大”, 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 自治区、
           的规定》( 法释 〔2000〕11 号) 同时废止; 此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确定的
           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 以                 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本解释为准。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 应当按照盗窃罪
                                               处理的, 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 具有下列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形之一的 ,“数额较大” 的标准可以按照前
                                               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
                                                   ( 一)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
               ( 2013 年 3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的;
           委员会第 1571 次会议、2013 年 3 月 18 日           ( 三) 组织、 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1                     ( 四) 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社会安全事
           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4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           件等突发事件期间, 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2013 年      ( 五) 盗窃残疾人、 孤寡老人、 丧失劳动
           4 月 4 日起施行     法释 〔2013〕8 号)        能力人的财物的;
                                                   ( 六)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 保护公私               的;
           财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                 ( 七) 盗窃救灾、 抢险、 防汛、 优抚、 扶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 现就               贫、 移民、 救济款物的;
           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                      ( 八)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释如下: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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