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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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1 1

                                               生委( 卫生厅局) , 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事检
                                               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
            关于办理伪造、 贩卖伪造的高等                    检察院、 公安局、 司法局、 卫生局:
                                                   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
             院校学历、 学位证明刑事案件
                                               医疗秩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最高人民法
               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
               ( 2001 年 6 月 21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经深入调查研究,
           委员会第 1181 次会议、2001 年 7 月 2 日最       广泛征求意见, 制定了 《关于依法惩处涉医
           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 91 次                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现
           会议通过      2001 年 7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学习, 切实贯彻执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自 2001 年 7 月  行。
           5 日起施行     法释 〔2001〕22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依法惩处伪造、 贩卖伪造的高等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
           校学历、 学位证明的犯罪活动, 现就办理这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
           类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 学
           位证明的行为, 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                     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
           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医疗秩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根据 《中华
           定罪处罚。                               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                 理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 结合工作实践, 制
           历、 学位证明而贩卖的, 以伪造事业单位印               定本意见。
           章罪的共犯论处。                                一、 充分认识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加强医药卫生事业建设, 是实现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群众病有所医,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                  社会建设工程。经过多年努力, 我国医药
              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 《 关于                   卫生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但医疗服务
                                               能力、 医疗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
              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
                                               的医疗服务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一
             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的通知
                                               段时期以来, 个别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
             ( 2014 年 4 月 22 日  法发 〔2014〕5 号)  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
                                               行为, 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侵害了人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良好的医疗秩序是社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 司法厅( 局) 、 卫生计        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体现, 也是增进人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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