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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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3 3

           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 贿买、 胁迫他人作伪                   第六条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的被告
           证, 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 履行全部或部分执
           致使判决、 裁定无法执行的;                      行义务的, 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 三)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                 第七条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 扶养
           物、 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 退出土地, 致              费、 抚育费、 抚恤金、 医疗费用、 劳动报酬等
           使判决、 裁定无法执行的;                       判决、 裁定的, 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 四) 与他人串通, 通过虚假诉讼、 虚假              第八条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仲裁、 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致使判                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
           决、 裁定无法执行的;                         释不一致的, 以本解释为准。
               ( 五) 以暴力、 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
           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 冲击执行现
           场, 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六)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 围攻、 扣
                                               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
           押、 殴打, 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判决、 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 七) 毁损、 抢夺执行案件材料、 执行公
                                                        有关工作的通知
           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 执行人员服装以
           及执行公务证件, 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 2014 年 11 月 5 日)
           的;
               ( 八)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裁定, 致使债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             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
           具有下列情形, 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                 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
           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 以自诉                     长期以来, 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 被
           案件立案审理:                             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
               ( 一)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              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决、 裁定, 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 财产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
           权利,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 二) 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 而公            安部决定自即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开展集
           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                  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裁定等犯罪行
           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为的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第四条    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                 一、 各地人民法院应立即着手对相关
           件,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 执行案件情况进行排查, 对涉嫌构成拒不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 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执行判决、 裁定罪, 妨害公务罪, 非法处置
           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查封、 扣押、 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
               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刑事案           或相关人员进行甄别, 将有关犯罪线索于
           件, 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1 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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