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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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6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三、 同一案件中缴获的同一动物个体               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 现就审理毒品案件
           的不同部分的价值总和, 不得超过该种动                 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物个体的价值。                                 第一条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 非法
               四、 核定价值低于非法贸易实际交易               持有下列毒品,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
           价格的, 以非法贸易实际交易价格认定。                 十七条第二款第( 一) 项、 第三百四十八条
               五、 犀牛角、 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的价             规定的 “其他毒品数量大”:
           值, 继续依照 《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                 ( 一) 苯丙胺类毒品 ( 甲 基 苯 丙 胺 除
           动物资源刑事案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                 外) 100 克以上;
           价值标准的通知》( 林濒发 〔2001〕234 号) , 以          ( 二) 大麻油 5 千克、 大麻脂 10 千克、
           及 《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大麻叶及大麻烟 150 千克以上;
           刑事案件中涉及犀牛角价值标准的通知》( 林                   ( 三) 可卡因 50 克以上;
           护发 〔2002〕130 号) 的规定核定。                  ( 四) 吗啡 100 克以上;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 海关等                ( 五) 度冷丁( 杜冷丁) 250 克以上( 针
           办案单位可以依据上述价值标准, 核定破                 剂 100mg/支规格的 2500 支以上,50mg/支
           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的 CITES               规格的 5000 支以上; 片剂 25mg/片规格的
           附录Ⅰ和附录Ⅱ所列陆生野生动物制品的                  1 万 片 以 上,50mg/片 规 格 的 5000 片 以
           价值。核定有困难的,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                 上) ;
           部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或其                     ( 六) 盐酸二氢埃托啡 10 毫克以上( 针
           指定的鉴定单位应该协助。                        剂或者片剂 20μg/支、 片规格的 500 支、 片
               特此通知。                           以上) ;
                                                   ( 七) 咖啡因 200 千克以上;
                                                   ( 八) 罂粟壳 200 千克以上;
                                                   ( 九)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7. 走私、 贩卖、 运输、
                                               的。
                     制造毒品罪                         第二条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 非法
                                               持有下列毒品,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
                                               十七条第三款、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                     他毒品数量较大”:
                                                   ( 一) 苯丙胺类毒品 ( 甲 基 苯 丙 胺 除
             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外) 20 克以上不满 100 克;
               ( 2000 年 4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 二) 大麻油 1 千克以上不满 5 千克,
           委员会第 1110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6 月 6        大麻脂 2 千克以上不满 10 千克, 大麻叶及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0 年 6  大麻烟 30 千克以上不满 150 千克;
           月 10 日起施行     法释 〔2000〕13 号)            ( 三) 可卡因 10 克以上不满 50 克;
                                                   ( 四) 吗啡 20 克以上不满 100 克;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根据刑法分则                   ( 五) 度冷丁( 杜冷丁) 50 克以上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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