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727

6 9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不再就此滋生事端, 并保证遵纪守法。至                     【相关立法】
           此, 两村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矛盾根源得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
           消除。                                 条之一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施某某等 17                 【基本案情】
           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被告人李泽强, 男, 河北省人,1975 年
           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               出生, 原系北京欣和物流仓储中心电工。
           一款之规定, 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 依法应                   2010 年 8 月 4 日 22 时许, 被告人李泽
           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施某某等 17 人参                强为发泄心中不满, 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
           与聚众斗殴的目的并非为了私仇或争霸一                  北路 13 号工地施工现场, 用手机编写短信
           方, 且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均属轻 “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 并向数十个随
           微, 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两村村委会达成了               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天津市的彭某收
           和解协议, 施某某等 17 人也出具了承诺               到短信后于 2010 年 8 月 5 日向当地公安
           书, 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以及                 机关报案,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于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2010 年               当日接警后立即通知首都国际机场运行监
           4 月 28 日,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根据 《中华            控中心。首都国际机场运行监控中心随即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启动紧急预案, 对东、 西航站楼和机坪进行
           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施某某等 17 人不起              排查, 并加强对行李物品的检查和监控工
           诉。                                  作, 耗费大量人力、 物力, 严重影响了首都
                                               国际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检例第 9 号: 李泽强编造、                   【诉讼过程】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①           2010 年 8 月 7 日, 李泽强因涉嫌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北京首都国际
              【关键词】                            机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 月 7 日被逮捕,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1 月 9 日侦查终结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要旨】                             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 年 12 月 3 日, 朝阳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               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泽强犯编造、 故
           择性罪名。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                  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向朝阳区人民法院
           散布,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构成编造虚假               提起公诉。2010 年 12 月 14 日, 朝阳区人
           恐怖信息罪。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为被告人李泽强
           对象散布,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构成编                法制观念淡薄, 为泄私愤, 编造虚假恐怖信
           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实施数个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               已构成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鉴
           怖信息行为的, 不实行数罪并罚, 但应当将               于被告人李泽强自愿认罪, 可酌情从轻处
           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722   723   724   725   726   727   728   729   730   731   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