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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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就此滋生事端, 并保证遵纪守法。至 【相关立法】
此, 两村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矛盾根源得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
消除。 条之一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施某某等 17 【基本案情】
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被告人李泽强, 男, 河北省人,1975 年
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 出生, 原系北京欣和物流仓储中心电工。
一款之规定, 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 依法应 2010 年 8 月 4 日 22 时许, 被告人李泽
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施某某等 17 人参 强为发泄心中不满, 在北京市朝阳区小营
与聚众斗殴的目的并非为了私仇或争霸一 北路 13 号工地施工现场, 用手机编写短信
方, 且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均属轻 “今晚要炸北京首都机场”, 并向数十个随
微, 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两村村委会达成了 意编写的手机号码发送。天津市的彭某收
和解协议, 施某某等 17 人也出具了承诺 到短信后于 2010 年 8 月 5 日向当地公安
书, 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以及 机关报案,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于
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2010 年 当日接警后立即通知首都国际机场运行监
4 月 28 日,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根据 《中华 控中心。首都国际机场运行监控中心随即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启动紧急预案, 对东、 西航站楼和机坪进行
第二款之规定, 决定对施某某等 17 人不起 排查, 并加强对行李物品的检查和监控工
诉。 作, 耗费大量人力、 物力, 严重影响了首都
国际机场的正常工作秩序。
检例第 9 号: 李泽强编造、 【诉讼过程】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 ① 2010 年 8 月 7 日, 李泽强因涉嫌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北京首都国际
【关键词】 机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 月 7 日被逮捕,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11 月 9 日侦查终结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要旨】 检察院审查起诉。2010 年 12 月 3 日, 朝阳
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选 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泽强犯编造、 故
择性罪名。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特定对象 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向朝阳区人民法院
散布,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构成编造虚假 提起公诉。2010 年 12 月 14 日, 朝阳区人
恐怖信息罪。编造恐怖信息以后向不特定 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为被告人李泽强
对象散布,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构成编 法制观念淡薄, 为泄私愤, 编造虚假恐怖信
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息并故意向他人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对于实施数个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 已构成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鉴
怖信息行为的, 不实行数罪并罚, 但应当将 于被告人李泽强自愿认罪, 可酌情从轻处
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