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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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9 5
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后果严重的, 构成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解析功能的干扰; 马志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侵犯的客体 松等人的劫持干扰行为使互联网用户在访
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 问腾讯公司迷你网主页时被错误指向到携
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 带木马的服务器上, 使大量客户端计算机
条规定 :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 应 信息系统被植入木马病毒, 从而不能正常
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 运行, 腾讯公司为保护用户利益被迫暂时
设施( 含网络) 的安全, 运行环境的安全, 保 关闭了其迷你网首页, 由此造成腾讯公司
障信息的安全, 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 迷你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亦不能正常运
挥, 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 行, 且造成腾讯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100800
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而对计算机信息系 元, 后果严重。
统功能进行破坏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 应 综上, 被告人马志松、 彭旭、 马志强、 柳
当依法处罚。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 绪刚、 唐嵩钧、 补勇违反国家规定, 采用干
人实施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 扰的技术手段攻击劫持互联网运营商的公
重的行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 是指 共域名服务器, 在域名服务器中添加指令,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 在大量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植入木马,
集、 加工、 存储、 传输、 检索的功用和能力。 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后果
本罪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 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的功能进行删除、 修改、 增加、 干扰或者对 统罪, 且系共同犯罪, 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或者传输的 期徒刑或者拘役。公诉机关指控马志松等
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 增加的操 六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清
作或者故意制作、 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 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控的罪名成立, 予以
程序, 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不能得到 采纳。马志松、 彭旭、 马志强、 柳绪刚、 唐嵩
正常发挥, 从而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 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 补勇
正常运行。构成本罪还要求后果严重。所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系从犯, 应当从
谓后果严重, 一般是指: 破坏国家重要计算 轻处罚。关于唐嵩钧的辩护人提出的唐嵩
机信息系统功能的; 给国家、 社会、 集体、 组 钧系共同犯罪的从犯的辩护意见, 与事实
织或者个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造成恶 不符, 不予采纳, 但对辩护人提出的唐嵩钧
劣社会影响的, 等等。本罪的主观方面是 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认罪态度较好,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所输入的程序或指 请求对唐嵩钧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令等非法行为会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 予以采纳。
正常运行的危害结果, 仍希望或者放任此 据此,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据刑
种结果发生。 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第
被告人马志松、 彭旭、 马志强、 柳绪刚、 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之规
唐嵩钧、 补勇在域名服务器中添加指令, 利 定, 于 2008 年 9 月 11 日判决:
用域名服务器劫持程序, 对互联网运营商 一、 被告人马志松犯破坏计算机信息
的公共域名服务器进行攻击劫持, 构成对 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