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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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你院鲁检发研字 〔1999〕 第 3 号 《关于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                     请示》 收悉。经研究认为, 刑法第 384 条规
             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定的挪用公款罪中未包括挪用非特定公物
                                               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对该行为不以挪用公
               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
                                               款罪论处。如构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刑法
                      问题的批复
                                               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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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 年 1 月 28 日 高检发释字 〔2003〕 号)       此复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辽检发研字( 2002) 9 号 《关于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
           用职工失业保险金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金                     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是否属于挪用特定款物的请示》 收悉。经
                                                   ( 1997 年 10 月 13 日  高检发释字
           研究, 批复如下:
                                               〔1997〕5 号)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
           活保障资金属于挪用救济款物。挪用失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你院宁检发字 〔1997〕43 号 《关于国库
           情节严重,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
                                               券等有价证券是否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所
           重大损害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依照刑
                                               侵犯的对象以及以国库券抵押贷款的行为
           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以挪用特定款
                                               如何定性等问题的请示》 收悉。关于挪用
           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国库券如何定性的问题, 经研究, 批复如
           务上的便利, 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
                                               下:
           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归个人使用, 构成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
           罪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
                                               用公有或本单位的国库券的行为以挪用公
           定, 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款论; 符合刑法第 384 条、 第 272 条第 2 款
               此复。
                                               规定的情形构成犯罪的, 按挪用公款罪追
                                               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国家

               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
                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
               ( 2000 年 3 月 15 日   高 检 发 释 字
           〔2000〕1 号)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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