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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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贪污的数额, 不能只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                 联系的不同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
           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                       ( 四)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
           犯,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                 的处理
           确定量刑幅度, 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                     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
           二款的规定, 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
           罚。                                  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三、 关于受贿罪                        规定的精神,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 一) 关于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的认           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并与请托人事先
           定                                   约定, 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 构成犯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罪的, 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既包括利用本人职                    ( 五)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务上主管、 负责、 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                    根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非国
           权, 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 制约关系的               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 伙同受
           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                  贿的, 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                  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共犯, 取
           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                  决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
           取利益的, 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向国家工作人员
           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代为转达请托事项, 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
               ( 二 ) “为他人谋取利益” 的认定             知该国家工作人员, 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 实施和实               知其近亲属收受了他人财物, 仍按照近亲
           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                  属的要求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对
           段的行为, 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                 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 其近亲
           时, 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 承诺为               属以受贿罪共犯论处。近亲属以外的其
           他人谋取利益的, 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                 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 由国家工作人
           益的要件。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受其财物的, 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 构成
               ( 三 )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            受贿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件” 的认定                              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并指定他人将财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 “利用本               物送给其他人, 构成犯罪的, 应以受贿罪
           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是指行                定罪处罚。
           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在职                      ( 六) 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
           务上虽然没有隶属、 制约关系, 但是行为人               物行为的认定
           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以
           定的工作联系, 如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                 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财
           工作人员之间、 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应当认定为受贿。
           属、 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 有工作               具体认定时, 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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