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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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5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第一百六十一条 【撤销案件及其处
           理】 在侦查过程中, 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                      第三章      提 起 公 诉
           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
           人已被逮捕的, 应当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                   第一百六十七条 【检察院审查决定
           明, 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诉】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 一律由人民
                                               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
                                                   第一百六十八条 【审查起诉的内容】
                         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 必须查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                    ( 一) 犯罪事实、 情节是否清楚, 证据是
           的法律适用】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                 否确实、 充分, 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
           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正确;
               第一百六十三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                    ( 二)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
           的逮捕、 拘留】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事责任的人;
           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条第四项、                    ( 三)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项规定情形, 需要逮捕、 拘留犯罪嫌疑                   ( 四)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 五)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的, 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由公安机关
                                                   第一百六十九条 【审查起诉的期限】
           执行。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
               第一百六十四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
                                               件,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 复
           中对被拘留人的讯问】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
                                               杂的案件, 可以延长半个月。
           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改变管
           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
                                               辖的, 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
           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
                                               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明。
                                                   第一百七十条 【审查起诉程序】 人民
               第一百六十五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
                                               检察院审查案件, 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听
           决定逮捕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
                                               取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
                                               并记录在案。辩护人、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
           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
                                               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附卷。
           下, 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证据收集合法性
           对不需要逮捕的, 应当立即释放; 对需要继
                                               说明 】 【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续侦查,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
           的,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检察院自侦案件
                                               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可以
           侦查终结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
                                               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案件, 应当作出提起公诉、 不起诉或者撤销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对于需要补充
           案件的决定。
                                               侦查的,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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