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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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8 6 3

           形之一的,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可以延               疑问, 需要调查核实的, 适用本法第一百九
           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 报请               十一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零六条 【自诉案件的调解、 和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 从改变后               解与撤诉 】 【自诉案件的审限】 人民法院对
           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                   自诉案件, 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
           限。                                  决前, 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               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民法院重新计                 不适用调解。
           算审理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 被告
               第二百零三条 【检察院对法庭审理                人被羁押的, 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
           的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                 款、 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 应当在受
           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有权向                 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百零七条 【自诉案件中的反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 可以对
                   第二节     自 诉 案 件
                                               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 易 程 序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
               (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符合下列条
           件;                                  件的,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 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                 ( 一)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的;
           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 二)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对指
           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                 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三)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第二百零五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                的。
           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一) 犯罪事实清楚, 有足够证据的案                第二百零九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
           件, 应当开庭审判;                          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适用简易程
               ( 二)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 如果自诉            序:
           人提不出补充证据, 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                     ( 一) 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 或者是尚
           自诉, 或者裁定驳回。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 无正当理由               精神病人的;
           拒不到庭的, 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 二)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的, 按撤诉处理。                               ( 三)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
               法庭审理过程中, 审判人员对证据有               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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