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非自然死亡:我的法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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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无罪释放啊?”李筝把手中的咖啡杯重重放在桌上,里面

                的咖啡溅到了桌上,把我和王猛吓了一跳。



                      “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我回忆起当时的窘迫,感觉像被人批得体

                无完肤。我平复了激动的心情,对李筝列举了当时对方律师及法院的

                主要依据。



                      1.死亡时间不确定,不能排除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据。



                      2.命案中最重要的物证——尸体已经被火化,做出硅藻的器官是

                否为死者器官存疑。



                      3.作案工具树枝和小宝塔只是存在可能性,因未检出DNA,并不

                能直接认定。



                      4.因死者平时有机会接触汽车,所以警方认定的抛尸交通工具及

                灭火器均不具备证据效力。



                      5.嫌疑人身上的伤只能说明两口子有过争执,但不能认定与死者

                的死有关。


                      6.现场的脚印与嫌疑人足迹吻合,但并非同一种鞋,也不能排除


                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7.对于硅藻确定死者为溺水死亡,法院予以认定;但对于硅藻确

                定的第一现场在家中,法院没有采纳。这一点可能与当时硅藻检验还

                没普及有关。



                      8.由于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不能排除日常生活中在彼此

                身上留下DNA的可能,所以DNA证据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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