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非自然死亡:我的法医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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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无罪释放啊?”李筝把手中的咖啡杯重重放在桌上,里面
的咖啡溅到了桌上,把我和王猛吓了一跳。
“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我回忆起当时的窘迫,感觉像被人批得体
无完肤。我平复了激动的心情,对李筝列举了当时对方律师及法院的
主要依据。
1.死亡时间不确定,不能排除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据。
2.命案中最重要的物证——尸体已经被火化,做出硅藻的器官是
否为死者器官存疑。
3.作案工具树枝和小宝塔只是存在可能性,因未检出DNA,并不
能直接认定。
4.因死者平时有机会接触汽车,所以警方认定的抛尸交通工具及
灭火器均不具备证据效力。
5.嫌疑人身上的伤只能说明两口子有过争执,但不能认定与死者
的死有关。
6.现场的脚印与嫌疑人足迹吻合,但并非同一种鞋,也不能排除
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7.对于硅藻确定死者为溺水死亡,法院予以认定;但对于硅藻确
定的第一现场在家中,法院没有采纳。这一点可能与当时硅藻检验还
没普及有关。
8.由于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不能排除日常生活中在彼此
身上留下DNA的可能,所以DNA证据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这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