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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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1 0 0 3
( 四) 拟定讯问被告人、 询问证人、 鉴定 准备。
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宣读、 出示、 播放证 第四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 辩护人、 诉
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 讼代理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证据系非法取
( 五) 对可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议的, 得, 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
拟定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提纲并准备相关材 集证据情形的,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证据收
料; 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 六) 拟定公诉意见, 准备辩论提纲; 在开庭审理前进行。
( 七) 需要对出庭证人等的保护向人民 第四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法院提出建议或者配合做好工作的, 做好 诉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材料、 证据后,
相关准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公诉人需要出示、 宣
第四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开庭 读、 播放有关证据的, 可以申请法庭出示、
审理前收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 宣读、 播放。
人、 被害人、 证人等送交的反映证据系非法 人民检察院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
取得的书面材料的, 应当进行审查。对于 工作的需要, 可以至迟在人民法院送达出
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期间已经提出并经查 庭通知书时取回有关案卷材料和证据。
证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 应当通知人民 取回案卷材料和证据后, 辩护律师要
法院、 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 并按照查证的 求查阅案卷材料的, 应当允许辩护律师在
情况做好庭审准备。对于新的材料或者线 人民检察院查阅、 摘抄、 复制案卷材料。
索,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 第四百三十四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
性进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必要 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时可以自行调查核实。 ( 一) 宣读起诉书, 代表国家指控犯罪,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 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
察院派员参加庭前会议的, 由出席法庭的 ( 二) 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参加, 必要时配备书记员担任记录。 ( 三) 询问证人、 被害人、 鉴定人;
第四百三十一条 在庭前会议中, 公 ( 四) 申请法庭出示物证, 宣读书证、 未
诉人可以对案件管辖、 回避、 出庭证人、 鉴 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 鉴定人的鉴定意见、
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 辩护人提供 勘验、 检查、 辨认、 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
的无罪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 不公开审理、 作为证据的文书, 播放作为证据的视听资
延期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 庭审方案等与审 料、 电子数据等;
判相关的问题提出和交换意见, 了解辩护 ( 五) 对证据采信、 法律适用和案件情
人收集的证据等情况。 况发表意见, 提出量刑建议及理由, 针对被
对辩护人收集的证据有异议的, 应当 告人、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 全面阐
提出。 述公诉意见;
公诉人通过参加庭前会议, 了解案件 ( 六) 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事实、 证据和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同意见, ( 七) 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
解决有关程序问题, 为参加法庭审理做好 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