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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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9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第三百八十八条         追缴的财物中, 属       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在审
           于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 应当                 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并将清单、 照片、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符合起诉条
           处理结果附卷。                             件的, 可以直接起诉;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第三百八十九条         公诉部门办理案         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办理。
           件, 可以适用本规则规定的侦查措施和程                     第三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起
           序。                                  诉的, 应当制作起诉书。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二节     起      诉
                                                   ( 一) 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 性
               第三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          别、 出生年月日、 出生地和户籍地、 身份证
           行审查后,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                 号码、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及职
           经查清, 证据确实、 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刑              务、 住址,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
           事责任的, 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和时间, 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如果是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确认犯罪               位犯罪, 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
           事实已经查清:                             机构代码、 所在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
               ( 一) 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 查清的事            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                  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
           实已经查清, 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                 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按上述
           查清的;                                被告人基本情况的内容叙写。
               ( 二) 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 部分罪行                ( 二) 案由和案件来源。
           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 其他罪行无法                     ( 三) 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的时间、 地
           查清的;                                点、 经过、 手段、 动机、 目的、 危害后果等与
               ( 三) 无法查清作案工具、 赃物去向, 但          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
           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 准确。
               ( 四) 证人证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            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 应当逐一
           解、 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 只               列举, 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
           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概括叙写。
               对于符合第二项情形的, 应当以已经                   ( 四) 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
           查清的罪行起诉。                            触犯的刑法条款、 犯罪的性质及认定的罪
               第三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         名、 处罚条款、 法定从轻、 减轻或者从重处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 发现遗漏罪                 罚的情节, 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
           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                  等。
           疑人的, 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                     被告人真实姓名、 住址无法查清的, 应
           起诉;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 住址制作起
           的,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诉书, 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 败坏道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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