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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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9 9

           俗等不良影响的, 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补充收集的证据材
           编号制作起诉书, 并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记               料,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
           明足以确定被告人面貌、 体格、 指纹以及其                   第三百九十八条         在审查起诉期间,
           他反映被告人特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辩护人的申请, 向公
               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 证               安机关调取在侦查期间收集的证明犯罪嫌
           人、 鉴定人、 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               疑人、 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名单, 需要保护的被害人、 证人、 鉴定人的                  第三百九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提起
           名单, 涉案款物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               公诉的案件,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
           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                         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
               证人、 鉴定人、 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             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
           应当列明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住址、 联           议判处有期徒刑、 管制、 拘役的, 可以具有
           系方式, 并注明证人、 鉴定人是否出庭。                一定的幅度, 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第三百九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第四百条     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
           诉的案件, 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 案               刑建议的, 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 与起诉书
           卷材料和证据。                             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 每增加一名被                   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
           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 量刑情节、 人民检察
               关于被害人姓名、 住址、 联系方式、 被            院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
           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 是否在案及                 类、 刑罚幅度、 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
           羁押处所等问题,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起诉                 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书中列明, 不再单独移送材料; 对于涉及被
                                                        第三节      不 起 诉
           害人隐私或者为保护证人、 鉴定人、 被害人
           人身安全, 而不宜公开证人、 鉴定人、 被害                  第四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
           人姓名、 住址、 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个人               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发现犯罪嫌疑
           信息, 可以在起诉书中使用化名替代证人、 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鉴定人、 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但是应当另行               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经检察长或者
           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等情况, 并标明密级。                 检察委员会决定, 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百九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
           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证人等翻供、 翻证的               需要重新侦查的, 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
           材料以及对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有利的                 后书面说明理由, 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
           其他证据材料, 应当移送人民法院。                   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向人民检             第四百零二条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
           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移送材料, 人                 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发现具有本
           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移送的, 应当自收到                 规则第四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应
           通知之日起三日以内补送。                        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 建议作出撤销案件
               第三百九十七条        对提起公诉后, 在        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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