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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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罪 名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
第三百一十一条
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 《刑法修正案( 九) 》 第三十八条)
( 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 买卖、 运输制毒物品、 走私制毒物品罪
( 《刑法修正案( 九) 》 第四十一条) ( 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
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
( 《刑法修正案( 九) 》 第四十三条)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 征用罪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条)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 《刑法修正案( 九) 》 第四十六条)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 征用、 占用土地罪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取消非法批准征用、 占用土地罪罪名)
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条)
本规定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
件, 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
2. 刑事责任 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
岁”, 按照公历的年、 月、 日计算, 从周岁生
日的第二天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
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
( 2005 年 12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年、 月、 日。
判委员会第 1373 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1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6 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
年 1 月 23 日起施行 法释 〔2006〕1 号) 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 应当推定其
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贯彻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
“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 的原则, 根据刑法等 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但
有关法律的规定, 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 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