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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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法院审查以后, 根据实际情况, 裁定减少或               条 :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
           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外,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修改人
               第七条     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的 “没收           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是指                起施行。根据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
           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                  十二条的规定, 现就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务。                                      ( 一)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最高人民
               第八条    罚金刑的数额应当以人民币             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
           为计算单位。                              关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的规
               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判处             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
           被告人财产刑的, 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 见附
           决定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件) , 一律予以废止。
               第十条    财产刑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                 ( 二)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死刑除依
           行。                                  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 各高级人
               犯罪分子的财产在异地的, 第一审人               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
           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                  的,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                                     ( 三) 200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各高级
               第十一条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            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
           2 日起, 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                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裁定, 依法仍由各高级
           不缴纳罚金的, 应当强制其缴纳。                    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
               对于隐藏、 转移、 变卖、 损毁已被扣押、 死刑的命令。
           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
           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下列关于授权高
                                               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自本通知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                     行之日起予以废止: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
            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
               ( 2006 年 12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1980 年 3 月 18 日)
           判委员会第 1409 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12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7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死刑案件核准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释 〔2006〕12 号)     问题的决定〉 的几项通知》( 发布日期: 1981
                                               年 6 月 11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 〈中华人               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 发布日
           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决定》, 将人               期: 1983 年 9 月 7 日)
           民法院组织法原第十三条修改为第十二                       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云南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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