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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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动力发射弹药的武器应如何认定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                         对于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储存以火
                                               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大口径武器的行为,
               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
                                               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
               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定, 以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储存枪支罪追
               ( 1998 年 11 月 3 日   高 检 发 释 字   究刑事责任。
           〔1998〕4 号)                              此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渝检( 研 ) 〔1998〕8 号 《关于将公
                                                   4.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务用枪用作借债抵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及适用法律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
           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违反法律
                                                  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规定, 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 使枪支
           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 使用之下, 严重                        若干问题的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 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
                                                   ( 2000 年 11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二款所规定的非法出借枪支行为的一种形
                                               判委员会第 1136 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1
           式, 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
                                               月 1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00
           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 构成犯罪的, 根据刑
                                               年 11 月 21 日 起 施 行     法 释〔2000〕33
           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应以非
                                               号)
           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依法惩 处 交 通 肇 事 犯 罪 活 动, 根
                                               据刑法有关规定, 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
               关于非法制造、 买卖、 运输、                 下:
             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
                                               通运输人员,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大口径武器的行为如何适用
                                               重大交通事故,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法律问题的答复
                                               对于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 2004 年 11 月 3 日 〔2004〕 高检研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发第 18 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一) 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 负
               你室 《关于私自制造大口径以火药为               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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