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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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5 5

               ( 二) 死亡 3 人以上, 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肇事后, 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
           的;                                  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
               (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             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以
           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偿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
               交通肇事致 1 人以上重伤, 负事故全             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
           部或者主要责任,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
           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
               ( 一) 酒后、 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
           的;                                  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
               ( 二)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处罚。
               ( 三)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
           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 强令他人
               ( 四)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             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具有本解释
           车辆而驾驶的;                             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以交通肇事罪定
               (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罪处罚。
               ( 六)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的。                                  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是              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 驾驶机动
           第二款第( 一) 至( 五)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
           跑的行为。                               失, 构成犯罪的, 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四条、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三条等
           的, 属于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处 3 年以           规定定罪处罚。
           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条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
               ( 一) 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5 人以          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 在 30 万元
           上,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至 60 万元、6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幅度内,
               ( 二) 死亡 6 人以上, 负事故同等责任          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的;                                  ( 三) 项、 第四条第 ( 三) 项的起点数额标
               ( 三)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             准, 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
           偿数额在 60 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
           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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