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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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3 5

               ( 七) 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
           转移、 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三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
           收益而予以掩饰、 隐瞒, 构成刑法第三百一
                                                 外汇、 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
           十二条规定的犯罪, 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一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百九十一条或者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
           罪的,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1998 年 8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三           委员会第 1018 次会议通过         1998 年 8 月
           百一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1998 年
           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上 9 月 1 日起施行                      法释 〔1998〕20 号)
           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 但查证属实的, 不影
           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                    为依法惩处骗购外汇、 非法买卖外汇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审判。                    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现对审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 因行为人死               理骗购外汇、 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具体应用
           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影                 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一条     以进行走私、 逃汇、 洗钱、 骗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认定。                    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 使用虚假、 无效的凭
               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 依法以其他               证、 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
           罪名定罪处罚的, 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                 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
           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三百四十九条规               则第三章第二节、 第一百九十条、 第一百九
           定的犯罪的认定。                            十一条和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所称 “上游犯罪”, 是指产生刑法                 非国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与国
           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三百               有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勾结逃汇
           四十九条规定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各种                  的, 以逃汇罪的共犯处罚。
           犯罪行为。                                   第二条     伪造、 变造、 买卖海关签发的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             报关单、 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
           的 “资助”, 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               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 变造的上述凭证的,
           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 提供经费、 物资或者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
           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                    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 “实施                   第三条     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
           恐怖活动的个人”, 包括预谋实施、 准备实               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 扰乱
           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金融市场秩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按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三) 项的规定定罪
                                               处罚:
                                                   ( 一) 非法买卖外汇 20 万美元以上的;
                                                   ( 二) 违法所得 5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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