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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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3 9

               二、 密切配合, 强化合力。在办理假币             关提请批准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的假币犯
           犯罪案件中, 各地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罪案件, 符合批捕、 起诉条件的, 要依法尽
           人民法院要加强协调配合, 及时沟通情况, 快予以批捕、 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中虽然
           形成打击合力, 提高工作成效。公安机关                 有同案犯在逃, 但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 重大案件                 事实的已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要依法批捕、
           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需要补充侦查的, 要               起诉; 对于确实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 要制
           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尽快补充侦查。检察                  作具体、 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人民法院
           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假币犯罪案件, 对于假币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假币
           要及时介入, 参加对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案               犯罪累犯、 惯犯、 涉案假币数额巨大或者全
           件的法律适用和证据的收集、 固定等提出意                部流入社会的犯罪分子, 要坚决重判; 对于
           见和建议。人民法院对于重大假币犯罪案                  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骨干分子, 伪造
           件, 要加强审理力量, 依法快审快结。                 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假币犯               节,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应当判处死
           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遵循以犯罪地管辖                  刑的, 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上级法院要
           为主,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 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 保障依
           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地, 既包括犯罪预                 法及时正确审判假币犯罪案件。
           谋地、 行为发生地, 也包括运输假币的途经                   四、 强化宣传, 营造声势。各地公安局
           地。假币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居住                   司法机关要选择典型案例, 充分利用各种
           地, 不仅包括犯罪嫌疑人经常居住地和户                 新闻媒体, 采取多种形式, 大力开展宣传教
           籍所在地, 也包括其临时居住地。几个公                 育工作, 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假币犯罪的
           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假币犯罪案件, 由最                 社会危害性和严重法律后果, 自觉抵制并
           初立案地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积极检举揭发假币违法犯罪活动, 形成严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 由共同的                 厉打击假币犯罪的强大舆论声势。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如需人民检察                       各地接此通知后, 请迅速传达至各基
           院、 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 公安机关要及时               层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并认
           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查需要指定的, 人民                 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报
           检察院、 人民法院要依法指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三、 严格依法, 从严惩处。各地公安司
           法机关办理假币犯罪案件要始终坚持依法
           严惩的原则, 坚决杜绝以罚代刑、 以拘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 重罪轻判、 降格处理, 充分发挥刑罚的
                                                公安部关于印发 《 办理骗汇、 逃汇
           震慑力。公安机关对于涉嫌假币犯罪的,
                                                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 的通知
           必须依法立案, 认真查证; 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 1999 年 6 月 7 日  公通字 〔1999〕39 号)
           嫌疑人, 要尽快提请批准逮捕并抓紧侦办,
           及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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