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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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8 5
起诉书指 控: 2002 年 10 月 18 日 至 从未向顾然地等 4 人颁发过 《音像制品经
2004 年 7 月 1 日期间, 被告人顾然地在未 营许可证》。
经工商登记、 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4. 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
证》 的情况下, 在其上海住处以网上拍卖及 监察处( 以下简称网监处) 出具的 《证明》 ,
订单购买的形式, 向境外销售侵权复制( 即 用以证明该处已由三美元 DVD 网站数据
盗版) 的高密度光盘( 以下简称 DVD) 18 万 库的服务器中下载了订单等内容, 并将其
余张。其中, 通过 www. ebay. com 网站( 以 刻录成光盘。
下简称 ebay 网站) 销售 5. 3 万余张, 通过 5. 超马赫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
www. threedollardvd. com 网站( 以下简称三 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超马赫运输公司) 、 上
美元 DVD 网站) 销售 13. 3 万余张。非法 海市速递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速递公
经营额计人民币 713 万余元( 以下非特别 司) 提供的运单, 超马赫运输公司工作人员
注明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 获利计 202 丁伟青、 金黎的证言及相关合同, 用以证明
万余元。被告人吴东、 库迪、 吴世彪明知顾 两家运输单位于 2002 年初至 2004 年 7 月
然地无证销售盗版 DVD, 仍为其提供帮助。 1 日期间, 先后以 TNT、EMS 方式为顾然地
其中, 吴东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 504 万余 运送了大量 DVD。
元, 库迪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 277 万余元, 6. 上海浦电邮电支局工作人员卜振
吴世彪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 240 万余元。 夏、 同洋成套设备贸易 ( 上海) 有限公司
案发时, 查获待销售及已交寄尚未运输出 ( 以下简称同洋设备公司) 部门经理张永芳
境的盗版 DVD 共计 11. 9 万余张。4 名被 和证人任跃东、 崔伟的证言,EMS 邮件清
告人的行为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 编号为 3313659、3313660 的 2 张发票,
( 以下简称《刑法》 )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特快专递大宗用户邮资总付和资费优惠
( 一) 项规定, 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 顾然 协议书》 等, 用以证明上海浦电邮电支局于
地是主犯, 吴东、 库迪、 吴世彪等是从犯, 请 2004 年 5 月下旬起接受吴世彪委托, 通过
依法判处。 上海速递公司以 EMS 方式, 为居住在上海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市延平路 123 弄 4 号 29E - F 室的美籍人
1. 上海市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 扣 员向境外邮寄大量 DVD, 且吴世彪将崔伟
押物品清单及相关照片, 用以证明案发后, 购买其他正版 DVD 得来的 2 张正规发票
公安机关依法搜查了上海市延平路 123 弄 向有关单位提供, 还让同洋设备公司与上
4 号 29E - F 室和内江二村 26 号 401 室, 查 海速递公司签订协议, 以获取资费优惠。
获多台电脑设备、 资料、 附件和 11. 9 万余 7. 上海市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
张 DVD。 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方会计所) 出具的 《审
2. 上海市影视音像检测鉴定中心出 计报告》 , 用以证明将网监处刻录光盘中的
具的 《音像制品鉴定书》 , 用以证明上述被 订单内容和超马赫运输公司、 上海速递公
查获的 DVD 经鉴定, 均系侵权复制品。 司提供的运单内容进行比对、 统计后确认:
3.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出具 顾然地通过三美元 DVD 网站向境外销售
的 《证明》 , 用以证明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 的 DVD 共 计 13. 3 万 余 张, 销 售 金 额 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