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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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 8 5

               起诉书指 控: 2002 年 10 月 18 日 至      从未向顾然地等 4 人颁发过 《音像制品经
           2004 年 7 月 1 日期间, 被告人顾然地在未          营许可证》。
           经工商登记、 未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4. 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
           证》 的情况下, 在其上海住处以网上拍卖及               监察处( 以下简称网监处) 出具的 《证明》 ,
           订单购买的形式, 向境外销售侵权复制( 即               用以证明该处已由三美元 DVD 网站数据
           盗版) 的高密度光盘( 以下简称 DVD) 18 万          库的服务器中下载了订单等内容, 并将其
           余张。其中, 通过 www. ebay. com 网站( 以      刻录成光盘。
           下简称 ebay 网站) 销售 5. 3 万余张, 通过            5. 超马赫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上
           www. threedollardvd. com 网站( 以下简称三  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超马赫运输公司) 、 上
           美元 DVD 网站) 销售 13. 3 万余张。非法          海市速递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速递公
           经营额计人民币 713 万余元( 以下非特别              司) 提供的运单, 超马赫运输公司工作人员
           注明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 获利计 202             丁伟青、 金黎的证言及相关合同, 用以证明
           万余元。被告人吴东、 库迪、 吴世彪明知顾               两家运输单位于 2002 年初至 2004 年 7 月
           然地无证销售盗版 DVD, 仍为其提供帮助。 1 日期间, 先后以 TNT、EMS 方式为顾然地
           其中, 吴东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 504 万余              运送了大量 DVD。
           元, 库迪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 277 万余元,                 6. 上海浦电邮电支局工作人员卜振
           吴世彪参与的非法经营额为 240 万余元。 夏、 同洋成套设备贸易 ( 上海) 有限公司
           案发时, 查获待销售及已交寄尚未运输出                 ( 以下简称同洋设备公司) 部门经理张永芳
           境的盗版 DVD 共计 11. 9 万余张。4 名被          和证人任跃东、 崔伟的证言,EMS 邮件清
           告人的行为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单, 编号为 3313659、3313660 的 2 张发票,
           ( 以下简称《刑法》 )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特快专递大宗用户邮资总付和资费优惠
           ( 一) 项规定, 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 顾然            协议书》 等, 用以证明上海浦电邮电支局于
           地是主犯, 吴东、 库迪、 吴世彪等是从犯, 请 2004 年 5 月下旬起接受吴世彪委托, 通过
           依法判处。                               上海速递公司以 EMS 方式, 为居住在上海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                  市延平路 123 弄 4 号 29E - F 室的美籍人
               1. 上海市公安局制作的搜查笔录、 扣             员向境外邮寄大量 DVD, 且吴世彪将崔伟
           押物品清单及相关照片, 用以证明案发后, 购买其他正版 DVD 得来的 2 张正规发票
           公安机关依法搜查了上海市延平路 123 弄               向有关单位提供, 还让同洋设备公司与上
           4 号 29E - F 室和内江二村 26 号 401 室, 查    海速递公司签订协议, 以获取资费优惠。
           获多台电脑设备、 资料、 附件和 11. 9 万余               7. 上海市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有
           张 DVD。                              限公司( 以下简称明方会计所) 出具的 《审
               2. 上海市影视音像检测鉴定中心出               计报告》 , 用以证明将网监处刻录光盘中的
           具的 《音像制品鉴定书》 , 用以证明上述被              订单内容和超马赫运输公司、 上海速递公
           查获的 DVD 经鉴定, 均系侵权复制品。               司提供的运单内容进行比对、 统计后确认:
               3.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出具               顾然地通过三美元 DVD 网站向境外销售
           的 《证明》 , 用以证明上海市文化行政部门              的 DVD 共 计 13. 3 万 余 张, 销 售 金 额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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