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54
一、 综 合 1 7
适用死刑、 没收财产的规定】 本章上述危害 破坏火车、 汽车、 电车、 船只、 航空器, 足以
国家安全罪行中, 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使火车、 汽车、 电车、 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七条、 第一百零九 覆、 毁坏危险,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
条外,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 情节特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别恶劣的, 可以判处死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
犯本章之罪的,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破坏轨道、 桥梁、 隧道、 公路、 机场、 航道、 灯
塔、 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足以使火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车、 汽车、 电车、 船只、 航空器发生倾覆、 毁
坏危险,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 【决水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 】【爆炸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 决水、 爆炸以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力、 燃气或
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
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期徒刑。
有期徒刑。 ①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 】 【决水 【破坏交通设施罪 】 【破坏电力设备罪 】 【破
罪 】【爆炸罪 】 【投放危险物质罪 】 【以危险 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 交通设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 决水、 爆炸以 施、 电力设备、 燃气设备、 易燃易爆设备, 造
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 成严重后果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
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 徒刑或者死刑。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 【过失损坏交
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② 通设施罪 】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 【过失
【失火罪 】 【过失决水罪 】 【过失爆炸 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 处
罪 】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 【过失以危险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前款罪的, 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 领导、 参加恐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怖组织罪】 组织、 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 处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没
① 根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 》 修改。原条文为 : “放火、 决水、 爆
炸、 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 矿场、 油田、 港口、 河流、 水源、 仓库、 住宅、 森林、 农场、 谷场、 牧
场、 重要管道、 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
② 根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 》 修改。原第一款条文为 : “放火、 决
水、 爆炸、 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