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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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                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
           全事故罪】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                 十万元的, 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 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 致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                  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
           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                的,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
           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
           刑。                                  百万元以上的,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造成严重后果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
           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 生产、 销售假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               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 谎报安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
           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 负有报告职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
           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贻误事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
           故抢救, 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者没收财产。 ②
           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                   本条所称假药, 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
           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                          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
                                               药处理的药品、 非药品。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 销售劣药
                        经济秩序罪                  罪】 生产、 销售劣药,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
                                               危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
              第一节      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
                                               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 销售伪劣产品              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 生产者、 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 以            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                 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                     本条所称劣药, 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
           万元的,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
           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品。


              ①  根据 2006 年 6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 增加。
              ②  根据 2011 年 2 月 2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修改。原条文为 : “生产、 销售假药,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以下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倍以下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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