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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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2 7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 有关规定, 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                     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法》 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 包括工
               ( 2000 年 10 月 9 日   高 检 发 研 字   资、 奖金、 津贴、 补贴、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000〕19 号)                         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应当认
                                               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的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你院苏检发研字 〔1999〕 第 8 号 《 关于挪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用尚未注册成立的公司资金能否构成挪用资                 酬为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
           金罪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
               筹建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公司登记注册                “ 以转移财产、 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
           前,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准备设立的公               的劳动报酬”:
           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 归个                     ( 一) 隐匿财产、 恶意清偿、 虚构债务、
           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 超过 3              虚假破产、 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
           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 3 个月, 但数额             处分财产的;
           较大、 进行营利活动的,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 二) 逃跑、 藏匿的;
           的, 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                    ( 三) 隐匿、 销毁或者篡改账目、 职工名
           追究刑事责任。                             册、 工资支付记录、 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

                                               相关的材料的;
                                                   ( 四) 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
                                               定的 “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
                                                   ( 一)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
              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
                                               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
               ( 2013 年 1 月 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 二) 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
           委员会第 1567 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1 月  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 2013 年  的。
           1 月 23 日起施行     法释 〔2013〕3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在前款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规定的数额幅度内, 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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