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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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等国家有关
规定 ,“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的精神药品, 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被告人 指使用后能使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者
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
安定注射液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
是否按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
款规定的 “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
予以累加后量刑的答复
瘾癖的” 精神药品。鉴于安定注射液属于
( 2009 年 8 月 17 日 法研 〔2009〕146 号)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
品, 医疗实践中使用较多, 在处理此类案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时, 应当慎重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
你院川高法 〔2009〕390 号 《关于被告 明知他人是吸毒人员而多次向其出售安定
人对不同种毒品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是否按 注射液, 或者贩卖安定注射液数量较大的,
比例折算成一种毒品予以累加后量刑的请 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示》 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根据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
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的规定, 对被告人一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两种以上毒品的, 不
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
实行数罪并罚, 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种类、 数量及危害, 依法处理。故同意你院
处理意见。 ( 2009 年 6 月 23 日 公通字 〔2009〕33 号)
此复。
为依法惩治走私制毒物品、 非法买卖
制毒物品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合司法实践, 现就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
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制定如下意见:
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
一、 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
( 一) 本意见中的 “制毒物品”, 是指刑
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
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醋酸酐、 乙
( 2002 年 10 月 24 日 〔2002〕 高检研 醚、 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
发第 23 号) 料或者配剂, 具体品种范围按照国家关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规定确定。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二) 违反国家规定, 实施下列行为之
你院 《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 一的, 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的非
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的请 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示》( 闽检 〔2001〕6 号) 收悉。经研究并征 1.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 擅自购买、 销售
求有关部门意见, 答复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