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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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 8 1

               ( 四) 体内藏匿毒品的;                   100 千克以上不满 500 千克的;
               ( 五) 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                 5.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
           的报酬而携带、 运输毒品的;                      大的。
               ( 六) 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 运输                ( 三)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下列毒品,
           毒品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
               ( 七) 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 定的 “其他少量毒品”:
           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                        1.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
               ( 八) 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             等苯丙胺类毒品( 甲基苯丙胺除外) 不满
           知道的。                                20 克的;
               三、 关于办理氯胺酮等毒品案件定罪                   2. 氯胺酮、 美沙酮不满 200 克的;
           量刑标准问题                                  3. 三唑仑、 安眠酮不满 10 千克的;
               ( 一)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 非法持有           4. 氯氮卓、 艾司唑仑、 地西泮、 溴西泮
           下列毒品,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                 不满 100 千克的;
           条第二款第( 一) 项、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                  5.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少量毒品的。
           的 “其他毒品数量大”:                            ( 四) 上述毒品品种包括其盐和制剂。
               1.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            毒品鉴定结论中毒品品名的认定应当以国
           等苯丙胺类毒品( 甲基苯丙胺除外) 100 克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卫生部最
           以上;                                 新发布的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精神药
               2. 氯胺酮、 美沙酮 1 千克以上;             品品种目录》 为依据。
               3. 三唑仑、 安眠酮 50 千克以上;                四、 关于死刑案件的毒品含量鉴定问
               4. 氯氮卓、 艾司唑仑、 地西泮、 溴西泮          题
           500 千克以上;                               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 毒品
               5. 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的。
               ( 二) 走私、 贩卖、 运输、 制造、 非法持有
           下列毒品,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条第三款、 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 “其他毒
                                                公安部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
           品数量较大”:
                                                 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
               1.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
                                                      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
           等苯丙胺类毒品( 甲基苯丙胺除外) 20 克
           以上不满 100 克的;                         ( 2014 年 9 月 5 日  公通字 〔2014〕32 号)
               2. 氯胺酮、 美沙酮 200 克以上不满 1
           千克的;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
               3. 三唑仑、 安眠酮 10 千克以上不满           检察院, 公安厅、 局, 解放军军事法院、 军事
           50 千克的;                             检察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4. 氯氮卓、 艾司唑仑、 地西泮、 溴西泮          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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