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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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告人彭旭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事实, 有彭旭本人及马志松的供述予以证
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实, 彭旭在一审庭审时亦明确予以认可, 足
三、 被告人马志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 以认定。2. 彭旭等人虽未直接对腾讯公
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司的所有服务器进行攻击, 但其在对域名
四、 被告人柳绪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 服务器的劫持过程中, 使用挂有木马病毒
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的伪造的腾讯公司迷你网主页, 造成腾讯
五、 被告人唐嵩钧犯破坏计算机信息 公司的大量 QQ 用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
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添加恶意程序, 致使腾讯公司为保护 QQ
六、 被告人补勇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用户的利益, 关闭了相应功能, 间接侵害了
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腾讯公司的利益。综上, 彭旭提出的上诉
彭旭、 柳绪刚均不服一审判决, 向无锡 理由均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彭旭的上诉理 对于上诉人柳绪刚提出的上诉理由,
由是: 本人未与原审被告人马志松一起研 二审法院认为: 柳绪刚在获悉一审被告人
究劫持程序, 本案中攻击域名服务器的行 马志松等人可以通过劫持域名服务器的方
为对腾讯公司没有影响。柳绪刚的上诉理 式获取计算机用户的网络游戏账户信息
由是: 本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应从轻处 后, 纠集一审被告人马志强一同前往成都,
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并与马志强分别出资 1. 8 万元, 用于购买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 确认了 劫持公共域名服务器所必需的设备等, 使
一审查明的事实。 马志松等人攻击劫持域名服务器的一系列
【二审】 犯罪行为得逞。同时, 柳绪刚提供给马志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松的木马程序直接侵入了大量个人计算机
上诉人彭旭、 柳绪刚及一审被告人马 信息系统。据此可以认定柳绪刚在本案共
志松、 马志强、 唐嵩钧、 补勇违反国家规定, 同犯罪中系主犯。综上, 柳绪刚提出的上
在域名服务器中添加指令, 在大量个人计 诉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算机信息系统中植入木马, 采用干扰的技 综上,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
术手段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 实、 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 定罪量刑适当, 审
行, 后果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 判程序合法, 应予维持。无锡市中级人民
信息系统罪。在共同犯罪中, 彭旭、 柳绪 法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刚、 马志松、 马志强、 唐嵩钧系主犯, 补勇系 一百八十九条第( 一) 项之规定, 于 2008 年
从犯。 10 月 30 日裁定:
对于上诉人彭旭提出的上诉理由, 二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审法院认为: 1. 对于彭旭与一审被告人马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志松一起研究公共域名服务器劫持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