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733

6 9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二、 被告人彭旭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事实, 有彭旭本人及马志松的供述予以证
           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实, 彭旭在一审庭审时亦明确予以认可, 足
               三、 被告人马志强犯破坏计算机信息               以认定。2. 彭旭等人虽未直接对腾讯公
           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司的所有服务器进行攻击, 但其在对域名
               四、 被告人柳绪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               服务器的劫持过程中, 使用挂有木马病毒
           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的伪造的腾讯公司迷你网主页, 造成腾讯
               五、 被告人唐嵩钧犯破坏计算机信息               公司的大量 QQ 用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
           系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添加恶意程序, 致使腾讯公司为保护 QQ
               六、 被告人补勇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用户的利益, 关闭了相应功能, 间接侵害了
           统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腾讯公司的利益。综上, 彭旭提出的上诉
               彭旭、 柳绪刚均不服一审判决, 向无锡             理由均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彭旭的上诉理                      对于上诉人柳绪刚提出的上诉理由,
           由是: 本人未与原审被告人马志松一起研                 二审法院认为: 柳绪刚在获悉一审被告人
           究劫持程序, 本案中攻击域名服务器的行                 马志松等人可以通过劫持域名服务器的方
           为对腾讯公司没有影响。柳绪刚的上诉理                  式获取计算机用户的网络游戏账户信息
           由是: 本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应从轻处               后, 纠集一审被告人马志强一同前往成都,
           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并与马志强分别出资 1. 8 万元, 用于购买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 确认了               劫持公共域名服务器所必需的设备等, 使
           一审查明的事实。                            马志松等人攻击劫持域名服务器的一系列
              【二审】                             犯罪行为得逞。同时, 柳绪刚提供给马志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松的木马程序直接侵入了大量个人计算机
               上诉人彭旭、 柳绪刚及一审被告人马               信息系统。据此可以认定柳绪刚在本案共
           志松、 马志强、 唐嵩钧、 补勇违反国家规定, 同犯罪中系主犯。综上, 柳绪刚提出的上
           在域名服务器中添加指令, 在大量个人计                 诉理由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算机信息系统中植入木马, 采用干扰的技                     综上,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
           术手段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                   实、 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 定罪量刑适当, 审
           行, 后果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               判程序合法, 应予维持。无锡市中级人民
           信息系统罪。在共同犯罪中, 彭旭、 柳绪                法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
           刚、 马志松、 马志强、 唐嵩钧系主犯, 补勇系            一百八十九条第( 一) 项之规定, 于 2008 年
           从犯。                                 10 月 30 日裁定:
               对于上诉人彭旭提出的上诉理由, 二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审法院认为: 1. 对于彭旭与一审被告人马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志松一起研究公共域名服务器劫持程序的
   728   729   730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