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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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7 3 7

               上述内设机构在经济往来中, 在账外
           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的, 以受
           贿论。                                            3. 渎职罪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
            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
                                                   ( 2012 年 7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委员会第 1552 次会议、2012 年 9 月 12 日
           ( 2003 年 4 月 2 日 〔2003〕 高检研发第 9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 79
                                               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7 日最高人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             自 2013
               你院 《关于工人身份的乡镇卫生院院               年 1 月 9 日起施行     法释 〔2012〕18 号)
           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如何适用法律问
           题的请示》( 鲁检发研字 〔2001〕 第 10 号)             为依法惩治渎职犯罪, 根据刑法有关
           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规定, 现就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
               经过乡镇政府或者主管行政机关任命                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的乡镇卫生院院长, 在依法从事本区域卫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生工作的管理与业务技术指导, 承担医疗                 或者玩忽职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
           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等公务活动时, 属于刑                 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 “致使
           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                  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从事公务的人员。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                   失”:
           利, 索取他人财物的,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                   ( 一)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或者重伤 3
           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应当依照刑法第三               人以上, 或者轻伤 9 人以上, 或者重伤 2
           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以受               人、 轻伤 3 人以上, 或者重伤 1 人、 轻伤 6
           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人以上的;
               此复。                                 ( 二) 造成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
                                                   ( 三)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四)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刑
                                               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
                                               重”:
                                                   ( 一) 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 一) 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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