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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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元。 一、 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
二十一、2009 年 8、9 月, 被告人杨一民 徒刑十年六个月,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20
利用担任足管中心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 万元。
接受江苏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宁 二、 违法所得人民币 1254985. 95 元依
的请托, 承诺于第十一届全运会比赛期间 法追缴, 上缴国库。
为江苏省女子足球队在裁判方面提供帮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杨一民在法定期
助。为此, 杨一民 收 受 朱 宁 所 送 人 民 币 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5000 元。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案发后, 侦查机关扣押被告人杨一民
人民币 1275649 元。 ①
7. 张家盟受贿案
2011 年 12 月 20 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张家盟。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杨一民作为国
被告人张家盟受贿案, 经最高人民检
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从事公务的
察院指定, 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 2011 年
人员, 同时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在中国足
2 月 26 日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 于 2011
协从事公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 非
年 4 月 28 日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
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
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对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 在法定期
于被告人杨一民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之前
限内告知了张家盟有权委托辩护人等诉讼
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溯及力的
权利, 讯问了张家盟,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
从旧兼从轻原则, 应适用 1997 年 10 月 1
料。因案情重大、 复杂, 经厦门市人民检察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
院检察长批准, 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
告人杨一民索贿一节, 依法从重处罚。被
半个月,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11 年 9 月
告人杨一民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主动交待
25 日, 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2011 年 11
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月 9 日,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一民能够积
极全部返赃, 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家盟的
犯罪事实如下:
2012 年 2 月 18 日,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
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 1996 年至 2007 年, 被告人张家盟在先
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三 后担任浙江省舟山市副市长兼舟山市交通
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九十 委员会主任、 舟山市市长、 中共浙江省舟山
三条第二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市委书记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舟山
第三款,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基础工程公司、 张群力等 5 个单位或个人
判决如下: 在企业经营、 解决项目用地、 房地产开发和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2 年第 3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