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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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8 0 9

           12 日, 其妻弟又将 150 万元汇入宇仁录妻                被告人宇仁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利
           子的账号, 此款被宇仁录用于个人购买商                 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
           品房。                                 人财物,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廊坊市人民
               6. 2009 年春节前, 孙长江以过节为由,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宇仁录犯受贿罪的事实
           委托他人将人民币 20 万元现金交给被告                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控罪名成立。被
           人宇仁录, 宇仁录之妻将此款中的部分存                 告人宇仁录犯罪后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
           入招商银行王府井支行, 剩余用于日常开                 案, 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系自首。其辩护
           销。                                  人提出宇仁录具有自首情节、 积极退缴全
               二、2007 年 6 月, 被告人宇仁录利用担         部犯罪所得、 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属实,
           任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司长的职务                  法院予以采纳。综合全案, 在适用刑罚时
           便利, 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对被告人宇仁录可依法减轻处罚。
           干部李某某的亲戚刘某录用到民航黑龙江                      2010 年 12 月 23 日, 河北省廊坊市中
           空管分局工作提供了帮助。同年 9 月初, 级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李某某将存有人民币 5 万元、 户名刘连岐               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
           的银行卡送给宇仁录之妻, 宇仁录之妻在                 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款, 第六
           征得宇仁录同意后, 将此款用于其家庭消                 十七条第一款,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之
           费支出。                                规定, 作出如下判决:
               2009 年 10 月 30 日, 被告人宇仁录主           一、 被告人宇仁录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
           动到中国民用航空局纪检组如实交代了其                  徒刑七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 30 万
           任职期间的犯罪事实, 并主动将犯罪所得                 元。
           赃款现金人民币 300 万元、 美元 4 万元全                二、 被告人宇仁录违法所得依法予以
           部退缴。                                追缴。
               2010 年 11 月 3 日,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宇仁录在法定期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此                 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亦未提出抗诉,
           案。法庭审理认为: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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