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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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8 0 5

           刑七年六个月, 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 讯问了李堂堂, 审
               二、 被告人廖梓强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             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 复杂, 二
           有期徒刑四年; 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                 次退回补充侦查, 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徒刑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               各十五日。2010 年 12 月 11 日, 该案再次
           财产 3 万元, 合并有期徒刑十九年, 剥夺政             移送审查起诉。2011 年 1 月 20 日, 重庆市
           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财产 3 万元; 决定执             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
           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堂堂的犯
           三年, 并处没收财产 3 万元。                    罪事实如下:
               三、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暂扣被                   1998 年至 2009 年, 被告人李堂堂在
           告人陶智斌受贿赃款 64300 元予以没收, 担任中共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 宝鸡市
           上缴国库; 扣押的 274 公斤钼矿返还给被              人民政府副市长, 中共陕西省咸阳市委副
           害人李世长, 其余暂扣被告人陶智斌、 被告               书记、 书记,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陕西省
           人廖梓强及其高志华的赃款依法分别返还                  人民政府秘书长兼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给被害人。                               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
               一审宣判后, 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强在             省长期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接受陕西
           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亦未提                 宝鸡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宝
           出抗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和等 14 人的请托, 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
                                               企业建设用地审批、 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
                   11. 李堂堂受贿案       ①          利益, 收受王宝和等 14 人所送的财物, 折
                                               合人民币共计 7689975. 9 元。
               被告人李堂堂, 男,1954 年 1 2 月 4 日          一、1998 年至 2006 年, 被告人李堂堂
           出生, 汉族, 大学文化, 陕西省宝鸡市人, 原            利用担任中共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 宝
           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曾任                 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中共陕西省咸阳市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咸阳市人                 委副书记、 书记, 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陕
           民政府市长, 中共咸阳市委书记, 陕西省人               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便利, 接受陕
           民政府秘书长、 副省长。2010 年 2 月 25 日         西宝鸡专用汽车厂( 后变更为陕西宝鸡专
           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                         用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宝和的请
               被告人李堂堂受贿案经最高人民检察                托, 为该企业获得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
           院指定, 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 2010 年 2            发区的扩建用地、 联系销售运钞车、 申请获
           月 22 日立案侦查,2010 年 7 月 8 日侦查终        得政府产业技术改造和发展资金贷款贴息
           结。2010 年 7 月 12 日,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提供了帮助。为此,1999 年至 2009 年, 李
           将案件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                  堂堂先后 13 次收受王宝和所送的人民币
           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受理                  80 万元、 美元 2 万元、 欧元 1 万元, 折合人
           案件后, 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了李堂堂有权                 民币共计 1054021 元。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2011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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