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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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陶智斌, 并告知是曹兵、 肖小兵送的。陶智               索取他人财物,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
           斌收到此款后告诉廖梓强安排好曹兵、 肖                 诈勒索罪。在敲诈勒索共同犯罪中, 被告
           小兵。                                 人陶智斌指使被告人廖梓强向在押人员敲
               ( 四) 2009 年 3 月, 黎志坚因涉嫌贩卖       诈勒索, 被告人廖梓强积极实施威胁、 要挟
           毒品罪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201 监舍。 手段, 强行索取他人财物, 均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廖梓强对被告人陶智斌讲准备搞黎                  均系主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陶智斌、
           志坚的钱, 陶智斌表示同意。随后, 廖梓强               廖梓强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指使管事的在押人员给黎志坚洗冷水澡, 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陶智斌在被
           并对其进行殴打。黎志坚因受不了折磨, 采取强制措施后, 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
           便问廖梓强要怎么办, 廖梓强对黎志坚讲                 未掌握的收受代勇及欧阳国清贿赂的较重
           “有钱钱坐牢, 没钱人坐牢”, 如果想过好一              罪行, 应当从轻处罚; 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
           点就要出 2 至 3 万元钱。黎志坚被迫打电              尚未掌握的伙同高志华敲诈勒索的罪行,
           话要其妻子从广东先后二次向被告人廖梓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赃
           强指定 的 建 行“陈 圆” 账 号 存 入 人 民 币        款, 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梓
           22000 元, 廖 梓 强 要 女 友 何 蓓 取 出 其 中    强认罪态度较好, 案发后积极退还全部赃
           4000 元送给被告人陶智斌。                     款, 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梓
               ( 五) 2009 年 3 月, 何勇银因涉嫌故意       强在二审判决宣告以前犯敲诈勒索罪, 应
           伤害罪被羁押在郴州市看守所 201 监舍。 数罪并罚。
           该监舍在押人员组长高志华对被告人陶智                      2010 年 6 月 29 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
           斌讲准备搞何勇银的钱, 陶要求高志华办                 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陶智斌依照 《中华人
           好就可以了。高志华安排管事的在押人员                  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
           以给何勇银洗冷水澡, 并增加生产任务等                 十六条、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
           方式对其进行折磨, 威胁何勇银如果想留                 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
           在该监舍过好一点就要出钱。何勇银被迫                  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 第六十四条及 《最高
           要 其 表 弟 何 亚 军 先 后 分 二 次 将 人 民 币     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
           13000 元存入建行户名为 “王常利” 的活期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对被告人廖梓
           账号。高志华要其朋友王常利取出其中                   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
           8000 元送给陶智斌。陶智斌告知高志华安               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一
           排何勇银在监舍过好一点。                        款及第四款、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九条、 第
               2010 年 6 月 29 日,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       七十条, 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了                 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作出如
           此案。法庭审理认为:                          下判决:
               被告人陶智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                   一、 被告人陶智斌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
           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行为               徒刑五年, 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犯敲诈勒
           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陶智斌、 廖梓强以                 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合并有期徒刑九
           非法占有为目的, 采取威胁、 要挟手段强行               年, 并处没收财产 1 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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